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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助善行:“好心”不再“好闹心”
陆海涛
“你就是那个撞人的!”
“我是救人的!”
“没撞人你怎么会救人?”
“我救人为什么非撞人?”
上述對白源自春节联欢晚会相声剧《不能让他走》。该剧充满张力的剧情、机智幽默的话语带给大家欢笑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观众对近年来社会上一些热心人做好事反而受误解、生纠葛,甚至被迫对簿“公堂”现象的反思。
4月6日晚上,某炮兵团政治处干事汪辉接到士官小陈的电话,讲述自己“好心”惹上了“麻烦”事。就在当天上午,在家休假的小陈途经村民李某家时,看到院内浓烟滚滚,敲门询问却又无人应答。小陈扒墙头一看,原来是靠窗台堆放的柴火垛子起火燃烧,火苗蹿出老高。当地春季气候干燥,还正刮着大风,眼看火势越来越猛,一旦漫延后果不堪设想。情急之下,小陈一边高喊“救火”,一边破门而入,冒着被烧伤的危险奋力扑救。在随后赶来村民的帮助下,终于将大火扑灭。可事后李某非但没向小陈表示感谢,还说停放在院里的一,辆新买的摩托不见了,他得知小陈是最先进院扑火的人,因此要求有个“说法”,否则就报案。小陈感到非常“憋气”,思来想去给担任团法律咨询员的汪干事打来了求助电话。汪干事首先表扬了小陈见义勇为的做法,然后从法律角度帮他进行了分析;小陈为防止李某因火灾遭受重大损失而奋不顾身扑灭大火,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因管理。他在李某家中无人情况下冲进院内实属情势所迫,对此李某并无异议。至于摩托车丢失问题,小陈扑火时根本无暇顾及院里的其他事物,谈不上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李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汪干事建议小陈耐心向李某说明当时隋况,如申辩无果则应及时报告村委会,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后经当地派出所和村治保组排查,是邻村的孙某在大家扑火时乘乱将摩托车推走藏匿,导致了李某对小陈的误会。
案例点评:官兵既要勇于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在他人遏有困难时热心相助,也要善于运用法律防止“误解”和不法侵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社会中,人们更加看重物质利益原则、等价交换原则、行事有偿原则,并以此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有的人把官兵学雷锋做好事说成是“傻”,嘲弄“OuT啦”,个别人甚至还理解为“别有用心”。但在绝大多数群众的心目中,军人总是和正义、安全、责任联系在一起。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也规定,军人应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他人危难之际,即便可能遭受一时的误解,也要毫不迟疑地伸出援手。同时法律也明确,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同样对官兵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给予充分的保护。
首先,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官兵如果在遂行抢险救灾、维持秩序、助民劳动等任务中与他人产生纠纷,一般都由组织出面协调解决。如果执行任务期间个^权益受损或遭受不法侵害,根据军人抚恤优待、伤亡保险、退役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官兵享有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优先安置、照顾子女等项权利。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当事人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来自虚拟空间的真实侵害
郑 渡
“爱骐达”车友QQ群公告:近日,本群一位名叫“古城阿三”的网友编造谣言肆意中伤网友“明月”,给“明月”名誉和身心带来了严重伤害,现“古城阿三”已向“明月”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并自愿向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至此,驻宁某军校刘教员女朋友“明月”遭受网络诽谤一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明月”真名丁香,一直希望拥有自己的“爱骐达”两厢轿车。在刘教员的陪同下,丁香逛了几家4s店,但价格总是谈不拢。其中一家4s店的销售员小张特别希望做成这笔生意,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说服丁香能从他手中买车。后来因为车价、售后服务保养等与自己的心理预期有差距,丁香还是在另一家4S店买了车。提到新车,丁香甭提多高兴了,立即加入当地的“爱骐达”车友QQ群,把自己选车、购车和砍价的经历和心得,以厦自己和爱车的照片在QQ空间贴了上去,赢得车友一片称赞。
可没过几天,QQ群里出现了“明月”为买到便宜的“爱骐达”车,向某某销售员私下送礼、两人关系暧昧等传闻,而且愈演愈烈,电子邮件、QQ空间甚至一些公开的论坛上都在传播和谈论。这让丁香感到万分痛苦,忿恨、委屈的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看到女朋友伤心欲绝的样子,刘教员决定讨回公道。经向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咨询,刘教员得知来自虚拟空间的侵害行为一样受到法律追究,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民法对侵犯名誉权也有相应的保护条款,维权的关键在于找到谣言的散布人和相关证据。在“爱骐达”车友QQ群版主和热心网友的共同帮助下,经过反复调查,最终锁定了谣言散布者“古城阿三”的真实身份。当刘教员把第三方证人的证言、发贴人的ID号、电子邮件和其他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一摆在4s店销售员小张面前的时候。自知闯了祸的小张低下了羞愧的头。原来小张在领导和同事面前夸下了海口,说是肯定能“搞定”刘教员和丁香,但最终还是没做成这笔生意,感到没面子的他便采取了“网上报复行动”。念在小张年纪不大、是初犯且有悔改表现的份上,刘教员和丁香最终原谅了他,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但4s店得知消息后仍然炒了小张的鱿鱼,“爱骐达”车友会版主也将他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踢出了QQ群,并在QQ群中发出了本文开始出现的那份公告。
陆海涛
“你就是那个撞人的!”
“我是救人的!”
“没撞人你怎么会救人?”
“我救人为什么非撞人?”
上述對白源自春节联欢晚会相声剧《不能让他走》。该剧充满张力的剧情、机智幽默的话语带给大家欢笑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观众对近年来社会上一些热心人做好事反而受误解、生纠葛,甚至被迫对簿“公堂”现象的反思。
4月6日晚上,某炮兵团政治处干事汪辉接到士官小陈的电话,讲述自己“好心”惹上了“麻烦”事。就在当天上午,在家休假的小陈途经村民李某家时,看到院内浓烟滚滚,敲门询问却又无人应答。小陈扒墙头一看,原来是靠窗台堆放的柴火垛子起火燃烧,火苗蹿出老高。当地春季气候干燥,还正刮着大风,眼看火势越来越猛,一旦漫延后果不堪设想。情急之下,小陈一边高喊“救火”,一边破门而入,冒着被烧伤的危险奋力扑救。在随后赶来村民的帮助下,终于将大火扑灭。可事后李某非但没向小陈表示感谢,还说停放在院里的一,辆新买的摩托不见了,他得知小陈是最先进院扑火的人,因此要求有个“说法”,否则就报案。小陈感到非常“憋气”,思来想去给担任团法律咨询员的汪干事打来了求助电话。汪干事首先表扬了小陈见义勇为的做法,然后从法律角度帮他进行了分析;小陈为防止李某因火灾遭受重大损失而奋不顾身扑灭大火,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因管理。他在李某家中无人情况下冲进院内实属情势所迫,对此李某并无异议。至于摩托车丢失问题,小陈扑火时根本无暇顾及院里的其他事物,谈不上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李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汪干事建议小陈耐心向李某说明当时隋况,如申辩无果则应及时报告村委会,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后经当地派出所和村治保组排查,是邻村的孙某在大家扑火时乘乱将摩托车推走藏匿,导致了李某对小陈的误会。
案例点评:官兵既要勇于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在他人遏有困难时热心相助,也要善于运用法律防止“误解”和不法侵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社会中,人们更加看重物质利益原则、等价交换原则、行事有偿原则,并以此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有的人把官兵学雷锋做好事说成是“傻”,嘲弄“OuT啦”,个别人甚至还理解为“别有用心”。但在绝大多数群众的心目中,军人总是和正义、安全、责任联系在一起。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也规定,军人应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他人危难之际,即便可能遭受一时的误解,也要毫不迟疑地伸出援手。同时法律也明确,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同样对官兵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给予充分的保护。
首先,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官兵如果在遂行抢险救灾、维持秩序、助民劳动等任务中与他人产生纠纷,一般都由组织出面协调解决。如果执行任务期间个^权益受损或遭受不法侵害,根据军人抚恤优待、伤亡保险、退役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官兵享有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优先安置、照顾子女等项权利。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当事人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来自虚拟空间的真实侵害
郑 渡
“爱骐达”车友QQ群公告:近日,本群一位名叫“古城阿三”的网友编造谣言肆意中伤网友“明月”,给“明月”名誉和身心带来了严重伤害,现“古城阿三”已向“明月”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并自愿向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至此,驻宁某军校刘教员女朋友“明月”遭受网络诽谤一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明月”真名丁香,一直希望拥有自己的“爱骐达”两厢轿车。在刘教员的陪同下,丁香逛了几家4s店,但价格总是谈不拢。其中一家4s店的销售员小张特别希望做成这笔生意,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说服丁香能从他手中买车。后来因为车价、售后服务保养等与自己的心理预期有差距,丁香还是在另一家4S店买了车。提到新车,丁香甭提多高兴了,立即加入当地的“爱骐达”车友QQ群,把自己选车、购车和砍价的经历和心得,以厦自己和爱车的照片在QQ空间贴了上去,赢得车友一片称赞。
可没过几天,QQ群里出现了“明月”为买到便宜的“爱骐达”车,向某某销售员私下送礼、两人关系暧昧等传闻,而且愈演愈烈,电子邮件、QQ空间甚至一些公开的论坛上都在传播和谈论。这让丁香感到万分痛苦,忿恨、委屈的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看到女朋友伤心欲绝的样子,刘教员决定讨回公道。经向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咨询,刘教员得知来自虚拟空间的侵害行为一样受到法律追究,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民法对侵犯名誉权也有相应的保护条款,维权的关键在于找到谣言的散布人和相关证据。在“爱骐达”车友QQ群版主和热心网友的共同帮助下,经过反复调查,最终锁定了谣言散布者“古城阿三”的真实身份。当刘教员把第三方证人的证言、发贴人的ID号、电子邮件和其他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一摆在4s店销售员小张面前的时候。自知闯了祸的小张低下了羞愧的头。原来小张在领导和同事面前夸下了海口,说是肯定能“搞定”刘教员和丁香,但最终还是没做成这笔生意,感到没面子的他便采取了“网上报复行动”。念在小张年纪不大、是初犯且有悔改表现的份上,刘教员和丁香最终原谅了他,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但4s店得知消息后仍然炒了小张的鱿鱼,“爱骐达”车友会版主也将他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踢出了QQ群,并在QQ群中发出了本文开始出现的那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