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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宪法》是近代中国联邦主义运动的产物,它的产生反映了地方宪政主义希望转变中国政治体制,以联邦体制替代中央集权体制的思想。它制订的程序和结构完全符合宪法基本原理,彰显了对民权的特别保护,划分省之事权也是地方分权的实际要求.但直接民主制的运用也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其内在的深刻矛盾.尽管湖南省宪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其仍有时代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