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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自2006年启用以来,对于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打造诚信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作为数据主体的自然人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但在个人信用记录的准入、认定、告知和更正的公正性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公众质疑。本文从中美保证信用记录公正情况的对比寻求保证我国信用公正性的法律制度借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