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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在各省、市、自治区中率先出台的第一个明确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投入的政府指导意见,也是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