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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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实证分析样本,借鉴参考各地关于探索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做法,分别从立法缺位、概念不明、理念差异和互联网纠纷特性四个角度归纳问题成因.首先对“互联网公益”界定标准予以明确,其次借助法经济学理论对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最后提出从侵害行为工具和侵害利益场域两个维度下构建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体系.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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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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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实证分析样本,借鉴参考各地关于探索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做法,分别从立法缺位、概念不明、理念差异和互联网纠纷特性四个角度归纳问题成因.首先对“互联网公益”界定标准予以明确,其次借助法经济学理论对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最后提出从侵害行为工具和侵害利益场域两个维度下构建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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