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来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ysongb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暴力是指个人或群体有意识地通过网络传播违法信息,以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反复、持续实施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暴力的主要类型有针对特定个人的网络暴力与针对特定群体的网络暴力.针对特定个人的网络暴力会导致被攻击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人格权与信息权受到侵犯,乃至人身、财产等权利受到威胁;针对特定群体的网络暴力会导致现实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甚至会成为现实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推动力.应在“多元干预、协同治理”的整体思路指导下,健全网络暴力法律治理的框架体系,重点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合规体系,不断强化网络暴力的刑事规制,最终实现对网络暴力的长效治理.
其他文献
在合成作战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虽然概念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却始终没有探究出影响合成作战效率的根本原因,没有解决好合成作战中各参战单位的利益分配问题.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和技术手段使各单位共享数据,获得数据权限,产出数据驱动的战略情报与战术情报,激发了各单位的积极性.指挥部门更加强调赋予一线单位自主权的“任务式”指挥,在确保行政指挥效率与激发合成作战单元积极性之间找到平衡的支点,成为破解当前合成作战路径依赖困境的有效演进路径.
通过对200份裁判文书的研究不难看出,尽管处分意思要件仍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抓手作用,但随着新型诈骗手段的层出不穷,其在解释疑难案件时愈加呈现捉襟见肘的窘态.学界由此引发的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陷入表面化,原因在于双方都试图完全取代对方,成为一种“一路通吃”的理论,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板.因此类型化是唯一出路.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比存在诸多刑法学层面的不同,难以适用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只能转而关注行为人端的客观行为方式.另一方面,传统现实诈骗有必要根据财物性质的不同区分对待,在有体物诈骗场
我国青少年群体网络普及率与使用率逐年升高,他们在虚拟世界中遭受的被害现象值得关注.从犯罪学理论视角出发,基于3741名大专院校学生的调查数据,探讨社会控制、低自我控制、网络风险行为、不良交往与网络被害之间的关系.经结构方程模型路径分析后发现,低社会控制降低青少年自我控制水平,进而提升其网络风险行为概率,最终导致网络被害发生的链式中介模型成立;在“社会控制→网络风险行为”“低自我控制→网络被害”“社会控制→网络被害”三条路径的总效应中,各自间接效应值的占比分别达到了27.10%、89.20%与58.90%;
人民警察形象是一种在全社会的互动中构建的身份认同的产物,反映的是人民警察作为主体与其他社会元素的关系.人民警察形象主体建构,应争取主动发声,摆脱刻板偏见;应改善刻意迎合,加强身份认同;应拓展传播能力,打造多媒介呈现常态;应积极定向宣传,提升书写价值.全媒体环境下警察形象的传播路径优化,应树立以传播意识为主的新宣传观念,拓展从“偏向传播”到“多元传播”泛中介化传播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