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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商业银行与客户业务往来的主要载体,它因具有灵活性、自助性、方便性等特点而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在西方国家,融资性票据已经已成为票据市场的主体,融资票据也是企业用得最广泛、最灵活、最经济的直接融资工具。在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融资性票据业务早已存在,但我国目前的票据法规定票据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使融资性票据在我国难以发行,票据市场的发展规模受到较大限制.为此,应当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票据法律体系,对融资性票据给予法律上的承认,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