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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的投资项目在当前我国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仍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内部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正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无论是投资项目的数量上还是投资资金上,都有所增加。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由此得到不断完善,进而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政府内部投资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使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了投资项目的建设。所以,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防止或杜绝发生违规违法现象,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的控制与管理。
1.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
所谓的政府投资项目指的是全额使用或是部分利用政府的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我国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主体主要指的是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具体包括三大类:一为直接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的设施投资,例如水电燃料的供应设备投资;二为间接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的项目投入,例如通信、交通、水利等设施项目投入;三为行政、科学、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投入,同时高新产业的一些技术项目也属于此类投入项目[1]。政府资金主要有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的资金、开发土地的基金、其他的财政资金[2]。
2. 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问题
2.1决策机制尚未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易于受到外力因素的影响,即过多的受到行政干预的干扰,而使得决策的科学性受到影响。通常决策是由领导一锤定音,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并没有经过全面、科学的研究,或是迎合某领导的喜好、或者不重视民主评议,不采取社会公众与专家的意见,即使有可能也只是在走形式化,这就导致一些投资项目重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无法使用、项目超计划现象的发生。
2.2管理不够严格
相关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不严的缺陷。如投资项目的审批,有些审批机关不够重视前期工作,在没有研究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前提下就审批通过,或者是初步的设计工作深度不足、细节没有做好,导致出现缺项、漏项等问题,对整个项目运行造成影响。有些项目没有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标走流程化,总是那几家来招标,出现内部利益走向平衡的问题。有些项目的程序是本末倒置的;有的项目并没有上报经审批就私自调整建设规模,以至于“三超”现象的出现;还有的项目开工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竣工后也没有进行项目验收与财务决算等工作[3]。
2.3投融资体系不完善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发行国债、举债权力的是财政部,限定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权限,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补助或是转贷的形式才可从财政部获取项目投资。如《预算法》就规定其没有编制赤字预算的权限,而《担保法》中也有对政府不能担保经济合同的规定。投融资体系受限于这种规定,就会导致地方政府因融资冲动而出现违规融资的现象,可能会因为投资失误、举债投资或是效益低而出现财政风险。
2.4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部分地区政府成立有监督与管理投资项目的机构,还制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对机构职能进行过优化,但在实际中还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比如说合同管理上,没有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性质与企业的投资项目区别开来,采取的是一般的合同方式,就减弱了合同对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的约束力。此外,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非营利性质,在监管中更多的是强调行政性的激励与约束,导致收到的监管效果不理想。
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的方法
3.1决策机制规范化
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关键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的规范化。投资决策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在决策之前,首先应选择一家信誉好、资质符合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研究,综合考虑环境、社会、技术与经济等因素,全面分析与论证其建设规模、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内容。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听证制度,尤其是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需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请专家进行评议,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不能仅凭领导说了算,应切实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实行民主决策,保证政府投资项目满足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满足城市发展总体的规划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划要求,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科学、合理、可行。
3.2管理科学化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构建应以我国的国情与市场经济体制为根据。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机构或单位进行专业性的管理,如市建筑工务局、建设管理服务站等单位。同时,管理机构应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投资项目的投资。
3.2.1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首先应将投资项目的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审批,若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也因经审批部门的同意。其次,明确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坚持“依计划、按进度、凭预算”的办理原则。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应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还应规范基本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要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审批的概算建设项目,以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为根据进行财务的核算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会计监督,要及时上报不合理的资金管理与破坏使用规定的现象。
3.2.2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
一是要做好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工作,前期应做好投资项目的调查与测算工作,做实做细项目概算。经初步设计与项目概算通过批准后,需上交备案给有关部门,调整后的批文也需上交;项目的建设要根据审批的资金计划与概算的内容进行,禁止未经批准就擅自调整项目内容。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制度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的文件内容需公正、公平、合法,承包合同的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精神保持一致。三是实行跟踪审计制度与交叉复审制度。项目建设的前期、中期都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跟踪审计征地拆迁的费用,及时解决当中产生的矛盾。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交叉复审,以提高项目投资的真实度与项目审计的质量,确保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准确、内容齐全。四是设置内部项目投资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签批程序,签批的人员与金额均需明确。若项目有变更,还应上交书面资料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合理性,书面材料应作为签存的附件资料,调整有超过一定程度的项目概算的,也需上报有关部门经备案同意后才可进行调整。
3.3融资方式合理化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权限受限的问题,应遵循负债合理、量入为出、超前适度的项目投资准则,通过探讨其他的合适融资方式,例如成立专业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操作运转,还有资金信托等其他合理的融资模式。同时,可采取中央政府替代地方进行发债或融资业务,再经过审批将融资分配给地方政府。
总而言之,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较强、专业度较高、政策性较强的特点,其涉及方方面面,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的建设现象,提高建设项目的资金利用率,节省财政支出,合理利用每一分钱,以促使投资项目同时获取较好的社会与经济经济效益。(作者单位:杭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参考文献
[1]夏兴萍.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化管理[J].当代建设,2003,24(06):15.
[2]王国英.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J].环境卫生工程,2009,17(06):34.
[3]陈玲.浅议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现代商业,2012,22(02):92-93.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正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无论是投资项目的数量上还是投资资金上,都有所增加。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由此得到不断完善,进而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政府内部投资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使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了投资项目的建设。所以,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防止或杜绝发生违规违法现象,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的控制与管理。
1.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
所谓的政府投资项目指的是全额使用或是部分利用政府的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我国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主体主要指的是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具体包括三大类:一为直接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的设施投资,例如水电燃料的供应设备投资;二为间接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的项目投入,例如通信、交通、水利等设施项目投入;三为行政、科学、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投入,同时高新产业的一些技术项目也属于此类投入项目[1]。政府资金主要有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的资金、开发土地的基金、其他的财政资金[2]。
2. 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问题
2.1决策机制尚未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易于受到外力因素的影响,即过多的受到行政干预的干扰,而使得决策的科学性受到影响。通常决策是由领导一锤定音,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并没有经过全面、科学的研究,或是迎合某领导的喜好、或者不重视民主评议,不采取社会公众与专家的意见,即使有可能也只是在走形式化,这就导致一些投资项目重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无法使用、项目超计划现象的发生。
2.2管理不够严格
相关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不严的缺陷。如投资项目的审批,有些审批机关不够重视前期工作,在没有研究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前提下就审批通过,或者是初步的设计工作深度不足、细节没有做好,导致出现缺项、漏项等问题,对整个项目运行造成影响。有些项目没有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标走流程化,总是那几家来招标,出现内部利益走向平衡的问题。有些项目的程序是本末倒置的;有的项目并没有上报经审批就私自调整建设规模,以至于“三超”现象的出现;还有的项目开工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竣工后也没有进行项目验收与财务决算等工作[3]。
2.3投融资体系不完善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发行国债、举债权力的是财政部,限定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权限,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补助或是转贷的形式才可从财政部获取项目投资。如《预算法》就规定其没有编制赤字预算的权限,而《担保法》中也有对政府不能担保经济合同的规定。投融资体系受限于这种规定,就会导致地方政府因融资冲动而出现违规融资的现象,可能会因为投资失误、举债投资或是效益低而出现财政风险。
2.4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部分地区政府成立有监督与管理投资项目的机构,还制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对机构职能进行过优化,但在实际中还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比如说合同管理上,没有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性质与企业的投资项目区别开来,采取的是一般的合同方式,就减弱了合同对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的约束力。此外,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非营利性质,在监管中更多的是强调行政性的激励与约束,导致收到的监管效果不理想。
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的方法
3.1决策机制规范化
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关键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的规范化。投资决策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在决策之前,首先应选择一家信誉好、资质符合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研究,综合考虑环境、社会、技术与经济等因素,全面分析与论证其建设规模、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内容。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听证制度,尤其是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需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请专家进行评议,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不能仅凭领导说了算,应切实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实行民主决策,保证政府投资项目满足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满足城市发展总体的规划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划要求,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科学、合理、可行。
3.2管理科学化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构建应以我国的国情与市场经济体制为根据。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机构或单位进行专业性的管理,如市建筑工务局、建设管理服务站等单位。同时,管理机构应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投资项目的投资。
3.2.1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首先应将投资项目的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审批,若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也因经审批部门的同意。其次,明确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坚持“依计划、按进度、凭预算”的办理原则。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应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还应规范基本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要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审批的概算建设项目,以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为根据进行财务的核算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会计监督,要及时上报不合理的资金管理与破坏使用规定的现象。
3.2.2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
一是要做好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工作,前期应做好投资项目的调查与测算工作,做实做细项目概算。经初步设计与项目概算通过批准后,需上交备案给有关部门,调整后的批文也需上交;项目的建设要根据审批的资金计划与概算的内容进行,禁止未经批准就擅自调整项目内容。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制度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的文件内容需公正、公平、合法,承包合同的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精神保持一致。三是实行跟踪审计制度与交叉复审制度。项目建设的前期、中期都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跟踪审计征地拆迁的费用,及时解决当中产生的矛盾。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交叉复审,以提高项目投资的真实度与项目审计的质量,确保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准确、内容齐全。四是设置内部项目投资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签批程序,签批的人员与金额均需明确。若项目有变更,还应上交书面资料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合理性,书面材料应作为签存的附件资料,调整有超过一定程度的项目概算的,也需上报有关部门经备案同意后才可进行调整。
3.3融资方式合理化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权限受限的问题,应遵循负债合理、量入为出、超前适度的项目投资准则,通过探讨其他的合适融资方式,例如成立专业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操作运转,还有资金信托等其他合理的融资模式。同时,可采取中央政府替代地方进行发债或融资业务,再经过审批将融资分配给地方政府。
总而言之,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较强、专业度较高、政策性较强的特点,其涉及方方面面,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的建设现象,提高建设项目的资金利用率,节省财政支出,合理利用每一分钱,以促使投资项目同时获取较好的社会与经济经济效益。(作者单位:杭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参考文献
[1]夏兴萍.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化管理[J].当代建设,2003,24(06):15.
[2]王国英.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J].环境卫生工程,2009,17(06):34.
[3]陈玲.浅议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现代商业,2012,22(02):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