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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独生子女家庭对我国控制人口总量,做出了特殊贡献。时至今日,失独家庭问题日益显现,本文就现阶段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关键词】失独;家庭问题;救助
“失独”家庭问题是指独生子女遭意外亡故或严重伤残,引发的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这是我国特殊历史阶段出现的典型问题。据新华社2011年年底报道,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数量缩减了约4亿,将“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在推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一个孩的基本国策的过程中,对问题的另一面即失独家庭问题,无论从政策上还是法律上情感上等等诸多方面方面考虑的少之又少。对于日益显现的新问题,急待找出适宜的解决办法。
1、失独家庭现状
我国失独家庭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给出统计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数量推断来自于两组数据:一个是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
结合这两组数字不难算出,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中有1009万人会在25岁之前死亡。
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很少再生育自己的第二个孩子。
现实的问题是,50岁以上失独群体在日益庞大,中国银发狂潮已经来临。首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步入晚年,对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双坍塌,“疾病”、“养老”、“情感缺失”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三座大山。
有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1.经济状况较差。2011年,中国计生协对14个省的1500余户失独家庭开展调查,超过一半的家庭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绝大多数失独者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部分则是因病致贫。2.面临养老难题,“失独”老人缺乏养老保障。3.由于情感缺失,出现心理疾病。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死亡后,近一半失独父母患有抑郁症,超过60%患有慢性病,70%—80%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
2、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制度化的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形式单一、存在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政策不衔接等问题。
在《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规定没有具体的与时俱进的明确标准。各级地方政府给予失独家庭的帮助往往是杯水车薪。
2007年,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目前扶助金提高到135元。在许多失独家庭看来,这笔钱更像是一笔可有可无的“安慰金”。
(2)失独家庭面临疾病、养老问题严峻。生病时无人护理,动手术无人签字,入住养老院无监护人签字,死后无人料理后事。
中国青年报记者初步统计发现,在受访的失独家庭中,其经济来源一般分退休金和政府特扶金两块。东部地区好的每人每月的收入一般在2000元上下,西部地区每人每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还有很多低于这个水平。这样的经济状况一旦生病是无力请保姆照料的。如果是仅余一位失独老人,将面临动手术将无人签字,死后无人料理后事的问题。失独老人们常说“不怕死,怕老,怕病”。
即使二老双全的失独家庭,入住养老院也是没有监护人的,一般的养老院是不接收的。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任何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都必须要有监护人签署相关协议进行担保。以防老人入院期间发生生病等问题没人来处理。而监护担保人必须是直系亲属,没有直系亲属的,需要委托非直系亲属或老人的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指定担保人。
有些养老院的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不接收失独老人。“接收失独老人的顾虑很多,比如老人生病后他们无法做到提供专门的人陪老人去医院治疗,老人去世后火化等一切事情都因无人签字而无法办理。”民政部门对于接纳失独老人方面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对于收养三无老人的社会福利院,“目前也还没有针对失独老人入住福利院的具体政策。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三无”老人是指“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配偶的老人”,失独老人仅是失去了子女,但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或是有配偶的,都不符合入住条件。
(3)失独家庭还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创伤,“目前还鲜有针对失独父母的心理疏导。”
3、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对策
(1)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协作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单个部门的事。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
(2)是加大生活帮扶的力度。国家设立失独家庭帮扶专项资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包括:参照病故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父母抚恤金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等经济扶助;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以购买社工服务为特殊家庭提供适宜的生活照料。同时,适度提高中央财政投入的比例。
(3)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如果说连“三无老人”都属于国家供养的特殊群体,那么失独之后的老人,在状况上跟"三无老人"并无不同,国家应责无旁贷承担其赡养责任,这才能体现我国大力提倡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精神。如果因为失独之后,老人们还面临着失养,那么无疑于对他们的第二次伤害,而这种伤害可能比失独更不人道。国家的主动承担无疑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正视和承认,这既是一种物质上的帮助,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
(4)是提供科学的精神帮扶。积极培育专业社工人员,为失独家庭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对失独老人的救助,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需考虑情感帮助。我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失独老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抚慰,更需要专业社会机构的关爱。对失独老人,应建立长效的心理救助。可以联合社会的公益机构,依托志愿者的力量,给他们带来希望。
如果一个失独家庭是属于“政策性独生子女风险家庭”,那么以政府力量,来解决他们老难所养、老难所医、老难所依、老难善终的“四难”问题是完全合理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以及我国政府对人权的保障。
【关键词】失独;家庭问题;救助
“失独”家庭问题是指独生子女遭意外亡故或严重伤残,引发的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这是我国特殊历史阶段出现的典型问题。据新华社2011年年底报道,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数量缩减了约4亿,将“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在推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一个孩的基本国策的过程中,对问题的另一面即失独家庭问题,无论从政策上还是法律上情感上等等诸多方面方面考虑的少之又少。对于日益显现的新问题,急待找出适宜的解决办法。
1、失独家庭现状
我国失独家庭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给出统计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数量推断来自于两组数据:一个是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
结合这两组数字不难算出,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中有1009万人会在25岁之前死亡。
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很少再生育自己的第二个孩子。
现实的问题是,50岁以上失独群体在日益庞大,中国银发狂潮已经来临。首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步入晚年,对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双坍塌,“疾病”、“养老”、“情感缺失”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三座大山。
有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1.经济状况较差。2011年,中国计生协对14个省的1500余户失独家庭开展调查,超过一半的家庭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绝大多数失独者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部分则是因病致贫。2.面临养老难题,“失独”老人缺乏养老保障。3.由于情感缺失,出现心理疾病。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死亡后,近一半失独父母患有抑郁症,超过60%患有慢性病,70%—80%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
2、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制度化的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形式单一、存在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政策不衔接等问题。
在《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规定没有具体的与时俱进的明确标准。各级地方政府给予失独家庭的帮助往往是杯水车薪。
2007年,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目前扶助金提高到135元。在许多失独家庭看来,这笔钱更像是一笔可有可无的“安慰金”。
(2)失独家庭面临疾病、养老问题严峻。生病时无人护理,动手术无人签字,入住养老院无监护人签字,死后无人料理后事。
中国青年报记者初步统计发现,在受访的失独家庭中,其经济来源一般分退休金和政府特扶金两块。东部地区好的每人每月的收入一般在2000元上下,西部地区每人每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还有很多低于这个水平。这样的经济状况一旦生病是无力请保姆照料的。如果是仅余一位失独老人,将面临动手术将无人签字,死后无人料理后事的问题。失独老人们常说“不怕死,怕老,怕病”。
即使二老双全的失独家庭,入住养老院也是没有监护人的,一般的养老院是不接收的。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任何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都必须要有监护人签署相关协议进行担保。以防老人入院期间发生生病等问题没人来处理。而监护担保人必须是直系亲属,没有直系亲属的,需要委托非直系亲属或老人的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指定担保人。
有些养老院的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不接收失独老人。“接收失独老人的顾虑很多,比如老人生病后他们无法做到提供专门的人陪老人去医院治疗,老人去世后火化等一切事情都因无人签字而无法办理。”民政部门对于接纳失独老人方面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对于收养三无老人的社会福利院,“目前也还没有针对失独老人入住福利院的具体政策。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三无”老人是指“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配偶的老人”,失独老人仅是失去了子女,但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或是有配偶的,都不符合入住条件。
(3)失独家庭还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创伤,“目前还鲜有针对失独父母的心理疏导。”
3、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对策
(1)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协作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单个部门的事。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
(2)是加大生活帮扶的力度。国家设立失独家庭帮扶专项资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包括:参照病故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父母抚恤金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等经济扶助;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以购买社工服务为特殊家庭提供适宜的生活照料。同时,适度提高中央财政投入的比例。
(3)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如果说连“三无老人”都属于国家供养的特殊群体,那么失独之后的老人,在状况上跟"三无老人"并无不同,国家应责无旁贷承担其赡养责任,这才能体现我国大力提倡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精神。如果因为失独之后,老人们还面临着失养,那么无疑于对他们的第二次伤害,而这种伤害可能比失独更不人道。国家的主动承担无疑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正视和承认,这既是一种物质上的帮助,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
(4)是提供科学的精神帮扶。积极培育专业社工人员,为失独家庭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对失独老人的救助,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需考虑情感帮助。我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失独老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抚慰,更需要专业社会机构的关爱。对失独老人,应建立长效的心理救助。可以联合社会的公益机构,依托志愿者的力量,给他们带来希望。
如果一个失独家庭是属于“政策性独生子女风险家庭”,那么以政府力量,来解决他们老难所养、老难所医、老难所依、老难善终的“四难”问题是完全合理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以及我国政府对人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