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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刘某是夫妻。去年冬,刘某在车祸中致残,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调解,肇事司机赔偿刘某残疾者生活补助费3.6万元。前不久,刘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离婚。但是,两人对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焦点就是这笔生活补助费。刘某认为这钱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费用,应归她个人所有。然而,王某却说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也可以得到一部分。双方为此诉至法院。最近,经法院判决,这3.6万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刘某一方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