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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律师而言,参与国际仲裁争端处理一方面会产生额外的差旅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语言习惯等因素,也制约国内律师参与的空间。当事人往往会聘请仲裁机构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随着国际仲裁机构入驻上海自贸区,无疑将会给国内律师带来涉外业务拓展的机遇,能有更多机会参与到涉外商事仲裁的活动中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卢骏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纷纷宣布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代表处,同时,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也表示有意向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
这些国际仲裁机构为什么纷纷进入上海?入驻后将对上海的仲裁环境带来哪些改变?
设立代表处仍不能直接进行仲裁?
据上海当地媒体报道, 9月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将与相关方上海律师协会等单位就仲裁协议的谈判进行模拟,并一一呈现给参会的律师和内地企业。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模拟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国际仲裁协议中哪些因素需要考虑、谈判的策略和技巧是什么。
其实,去年9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宣布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郑若骅就设立的意义发表过看法: “凭借丰厚的仲裁文化积淀以及国际化视野与网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通过上海代表处与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业者开展广泛合作,建设开放和国际化的交流平台,促进内地仲裁实践与国际仲裁实践的相互借鉴与融合,推动上海商事纠纷仲裁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2016年3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自贸区正式设立代表处,成为在华落户的首家国外仲裁机构。
此后,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宣布,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代表处并开展业务;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中国内地客户占比较大的国际仲裁机构,也均有意向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
不过,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后,主要工作是借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法律服务专长和国际化的视野及业务网络,举办各类有关仲裁、调解的交流和培训等活动,让国内企业更多了解国际仲裁、了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据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虽然国际仲裁机构设立上海代表处,但国际仲裁机构目前仍不能直接在中国内地受理案件和进行仲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阅《仲裁法》了解到,于1994年通过的《仲裁法》确立了只在中国境内实行机构仲裁的制度。而国外普遍情况是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并行。
业内人士表示:“仲裁是一种必须得到政府特许的专业服务,并非是一个不禁则行的行业。要放开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的限制,除了修改法律外,另一条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国内仲裁蛋糕有多大?
既然这些国际仲裁机构入驻上海后并不能直接进行仲裁,那为什么还要纷纷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呢?
2015年4月,上海自贸区扩区之际,国务院宣布“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以提高上海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建立亚太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借助于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上海和浦东新区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引进国际仲裁机构。
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内地当事人及其商业伙伴对涉外仲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据记者了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一年约300个仲裁案件中,约一半的其中一方都是内地企业。
据新加坡国际仲裁机构上海代表处人士此前向其他媒体透露,在过去5年,中国客户的数量一直是“新仲”外国用户数量的前五位,2012和2014年更是名列第一。
今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迎来三周年的日子。《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3年的时间里,上海自贸区已形成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贸易监管制度,其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率先建立。同时,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也已基本形成。
卢骏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随着自贸区的对外经贸业务增加,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商事争议或纠纷事项,以往涉外仲裁一般会选择合同双方所在地之外的国际/地区,比如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地的国际仲裁机构。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定位中,法律服务走出去的步伐会日益加快,而如何能更好与国际接轨,也是国内律师面临的挑战。国际仲裁机构落户上海自贸区,可以进一步促使国内律师在处理商事纠纷过程中了解和熟悉境外的司法环境、贸易习惯等,从而更好为国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保驾护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上海正打造亚太仲裁中心
当然,上海也有自己的仲裁中心。2013年4月,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
近年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制定了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设立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上海)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产权交易仲裁中心四大平台,其中,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是国际上唯一一家专业航空仲裁院。
与此同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华南贸仲、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还与美国仲裁协会、韩国商事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瑞士仲裁协会、南部非洲仲裁员协会等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初步构建了亚太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机制。
据了解,目前,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异常活跃,截至2015年底,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受理涉上海自贸区争议案件100件。其中,适用《自贸区仲裁规则》 案件81件,涉及的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5.7533亿元。
卢骏认为国际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给国内律师带来一定的专业层面的挑战。“由于国际商事贸易的交易规则往往并非与国内的法律条款完全一致,经常会使用到诸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CISG)、涉及国际承包工程的FIDIC合同条款等国际惯例,因此,国内律师在面临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需要对常见的国际贸易法律文本非常熟悉,加深涉外法律业务的专业知识储备也是不小的挑战。”
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纷纷宣布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代表处,同时,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也表示有意向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
这些国际仲裁机构为什么纷纷进入上海?入驻后将对上海的仲裁环境带来哪些改变?
设立代表处仍不能直接进行仲裁?
据上海当地媒体报道, 9月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将与相关方上海律师协会等单位就仲裁协议的谈判进行模拟,并一一呈现给参会的律师和内地企业。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模拟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国际仲裁协议中哪些因素需要考虑、谈判的策略和技巧是什么。
其实,去年9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宣布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郑若骅就设立的意义发表过看法: “凭借丰厚的仲裁文化积淀以及国际化视野与网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通过上海代表处与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业者开展广泛合作,建设开放和国际化的交流平台,促进内地仲裁实践与国际仲裁实践的相互借鉴与融合,推动上海商事纠纷仲裁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2016年3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自贸区正式设立代表处,成为在华落户的首家国外仲裁机构。
此后,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宣布,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代表处并开展业务;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中国内地客户占比较大的国际仲裁机构,也均有意向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
不过,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后,主要工作是借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法律服务专长和国际化的视野及业务网络,举办各类有关仲裁、调解的交流和培训等活动,让国内企业更多了解国际仲裁、了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据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虽然国际仲裁机构设立上海代表处,但国际仲裁机构目前仍不能直接在中国内地受理案件和进行仲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阅《仲裁法》了解到,于1994年通过的《仲裁法》确立了只在中国境内实行机构仲裁的制度。而国外普遍情况是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并行。
业内人士表示:“仲裁是一种必须得到政府特许的专业服务,并非是一个不禁则行的行业。要放开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的限制,除了修改法律外,另一条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国内仲裁蛋糕有多大?
既然这些国际仲裁机构入驻上海后并不能直接进行仲裁,那为什么还要纷纷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呢?
2015年4月,上海自贸区扩区之际,国务院宣布“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以提高上海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建立亚太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借助于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上海和浦东新区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引进国际仲裁机构。
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内地当事人及其商业伙伴对涉外仲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据记者了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一年约300个仲裁案件中,约一半的其中一方都是内地企业。
据新加坡国际仲裁机构上海代表处人士此前向其他媒体透露,在过去5年,中国客户的数量一直是“新仲”外国用户数量的前五位,2012和2014年更是名列第一。
今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迎来三周年的日子。《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3年的时间里,上海自贸区已形成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贸易监管制度,其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率先建立。同时,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也已基本形成。
卢骏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随着自贸区的对外经贸业务增加,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商事争议或纠纷事项,以往涉外仲裁一般会选择合同双方所在地之外的国际/地区,比如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地的国际仲裁机构。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定位中,法律服务走出去的步伐会日益加快,而如何能更好与国际接轨,也是国内律师面临的挑战。国际仲裁机构落户上海自贸区,可以进一步促使国内律师在处理商事纠纷过程中了解和熟悉境外的司法环境、贸易习惯等,从而更好为国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保驾护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上海正打造亚太仲裁中心
当然,上海也有自己的仲裁中心。2013年4月,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
近年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制定了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设立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上海)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产权交易仲裁中心四大平台,其中,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是国际上唯一一家专业航空仲裁院。
与此同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华南贸仲、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还与美国仲裁协会、韩国商事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瑞士仲裁协会、南部非洲仲裁员协会等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初步构建了亚太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机制。
据了解,目前,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异常活跃,截至2015年底,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受理涉上海自贸区争议案件100件。其中,适用《自贸区仲裁规则》 案件81件,涉及的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5.7533亿元。
卢骏认为国际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给国内律师带来一定的专业层面的挑战。“由于国际商事贸易的交易规则往往并非与国内的法律条款完全一致,经常会使用到诸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CISG)、涉及国际承包工程的FIDIC合同条款等国际惯例,因此,国内律师在面临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需要对常见的国际贸易法律文本非常熟悉,加深涉外法律业务的专业知识储备也是不小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