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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石屏县市场种子农作物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了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以期促进种子市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 种子质量;问题;监管对策
按照农业部、省、州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的要求,2007年春节后,对石屏县种子市场进行了全面抽检,共抽查农作物“两杂”种子样品7个,代表6家种子生产企业的7个品种,种子量3 470kg。其中杂交水稻种子抽检样品3个,代表种子量1 820kg;杂交玉米种子抽检样品4个,代表种子量1 650kg。在4个杂交玉米种子样品中,1个品种经恒温箱发芽检测,发芽率仅达70%,低于国标要求15个百分点,种子量200kg,占抽查种子量的5.76%,占抽查玉米种子量的12.1%。据有的农户反映,生产上常发生种子出苗率低、结实率低、杂株率超标等现象,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损失。为此,对农作物种子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监督对策,以供参考。
1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省相关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即自《种子法》颁布实施6年以来,云南还没有出台结合云南实际的种子管理法规,现实施的《种子法》灵活性很大,在云南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执法队伍无统一着装,资金缺乏,种子检验设备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1.2部分营销企业存在投机行为
1.2.1未审先推。种子审定是保证优良品种推广的先决条件,部分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为牟取暴利,利用农民“求新”的心理,误导农民购买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组合)。因品种的特性不稳定而出现不能正常结实成熟,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
1.2.2无证照经营。目前一些集市,仍然存在无证照样经营种子的问题:有的仅办营业执照,不办《种子经营许可证》;有的只办“委托代销”,不办备案手续;有的既无种子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其销售的种子质量无法保证。
1.2.3种子标签不规范。一是品种是否审定,标志不清;二是包装物上的图形与品种特征毫不相符;三是必须标注的内容如品种名称、净度、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生产地点、生产日期及质量指标等严重缺陷;四是纯度、净度、发芽率及水分等四项指标没有按标准填写。
1.2.4进货渠道混乱,提供售种发票含含糊糊。有的经营户进种时在同一张植物检疫证和同一张种子质量合格证上签载多个品种,造成种子质量指标混淆;有的种子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进货销种,从个体种子店、制种基地及送种上门的种商购进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出现假劣种子的机率大增;有的在开据发票时,故意将品种名称弄混淆,含糊不清,不填写购种者的单位和姓名及将多个品种开在一张发票上,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借机推托责任。
1.2.5良种良法不配套。部分受委托的代销户不具备种子技术知识,更缺乏对新品种性状的了解,销售过程中不给购种农户讲解品种的基本性状、生育特性、适宜种植区、栽培技术等问题,盲目调入销售“两杂”新品种,农户购买后种于大田,往往造成减产,给农户带来重大损失,种子管理部门难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群众也难以索赔造成的损失。
1.3种子企业生产种子的技术操作不规范
1.3.1原种及亲本种纯度低。原种及亲本种子质量是种子生产的基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杂株超标,超世代生产及隔离不严,导致后代种子纯度降低。
1.3.2田间去杂和去雄不及时、不彻底。生产种子的田间去杂和去雄是保证种子质量的关键。去杂、去雄不及时、不彻底、品种间隔离区距离不达标,拔除的雄穗不及时深埋或带离制种区而遍地乱扔,母本散粉株超标等,违背了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导致了品种纯度的下降。
1.3.3忽视收获管理。收获期的严格管理是提高种子质量的保证,收获期的工作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初选、脱粒。脱粒前的穗选不彻底及品种间在晾晒过程中机械混杂,造成品种纯度降低;二是脱水。水分含量高,种子易生虫,冬贮后会降低发芽率,如受冻,则发芽率更低。
1.3.4技术人员素质低。种子生产的各个环节均靠技术人员来监督完成,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种子质量的好坏,一些不懂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技术人员,是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种子的。
1.4非种子因素造成的质量隐患
1.4.1自然因素及栽培管理因素。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干旱、洪涝、高温、霜冻、病虫危害等都能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同时有些农民不懂栽培技术,盲目引种、早播、栽插密度过高、超越适宜海拔区种植等都能使良种不能发挥其增产作用,甚至造成绝产、绝收。
1.4.2农药、化肥不合格。假劣农药、化肥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烧苗,从而造成减产。种衣剂使用不当,会使本来可以控制的病虫害大面积发生,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1.4.3农民缺少法律意识,盲目购种。部分农民在选购种子时一不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二不看种子标签是否标有应该标注的内容、标注的种子质量标准是否达标,更不保留购种发票或信誉卡,从而为不法商贩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提供了机会,使假冒伪劣种子应用于生产而造成损失。
2种子质量监管对策
(1)完善机构,健全体系。种子质量监管部门是一个执法部门,应配足人员,且应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检测工作表明:应该提高种子市场检测力度,统一着装执法,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从省到县形成三级监管网络。切实履行种子质量监管职责,按照县(市)自检、市(地)联检、省抽检的互动方式,层层监督、监管,发现不合格种子一律处理。
(2)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市场管理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种子市场如果疏忽管理,假冒伪劣种子势必会进入市场,扰乱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不具备条件和不遵纪守法的生产、经营户一律不发证或吊销证件。调进的种子必须带有《植物检疫证》和《种子质量合格证》。每年要在种子上市的前、中、后期及时定期清理整顿种子市场,必要时请工商、技术监督、公安部门给予配合,对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对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坑农谋利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净化种子市场,确保农民购买高产、优质良种。
(3)加强品种管理,引导农民种植经审定通过的适宜品种。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它的区域性和适应性。近年来,新品种层出不穷,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所以加强新品种管理势在必行。品种的区域性、适应性、抗逆性等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不能盲目地将未经试验的新品种进行大面积推广,必须按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的原则,用最佳的栽培方法,在最适宜的地区,充分体现新品种的最高增产效果。对销售未经审定和未在本地区试验、示范的品种要依法严厉查处。试验、示范品种的过程应经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操作鉴定或认可。
(4)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生产、经营种子,抓好亲本种子质量、田间检验和种植鉴定,杜绝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必须经过加工、包装,并附有内、外标签。建立健全种子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并自觉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种子。
(5)加强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培训工作,以便熟悉并掌握与种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种水平,加强责任心教育,严格执法程序,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形象。二要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对种子的鉴别、质量检测水平,学习并掌握高新检测技术,建立高素质的检测队伍,做到检测及时。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种子质量意识。种子管理部门要借助各种传媒,采取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种子监管的法律知识、识别种子质量的技术知识,把识别种子质量优劣的技术送到千家万户,种子质量监督部门及种子企业要在用种的关键时期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培训班、借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提醒广大农民在购种时如何鉴别种子优劣。如种子袋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是否达标、适宜种植区域是否经过审定、生产日期等,还可从外观上观察颜色、鉴别气味等,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到正规、有资质和信誉好的企业购种,对非法销售种子的行为积极举报,堵住非法销种渠道,保护农民利益。
(7)加强和完善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应有种子经营的基本条件,即要有专门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这种资质应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对具备经营资质和条件者,由种子管理部门对售种人的经济、技术能力、代销品种、地址等详细登记备案,同时须经必要的培训合格方可持上岗证经营种子,完善承担责任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种子质量;问题;监管对策
按照农业部、省、州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的要求,2007年春节后,对石屏县种子市场进行了全面抽检,共抽查农作物“两杂”种子样品7个,代表6家种子生产企业的7个品种,种子量3 470kg。其中杂交水稻种子抽检样品3个,代表种子量1 820kg;杂交玉米种子抽检样品4个,代表种子量1 650kg。在4个杂交玉米种子样品中,1个品种经恒温箱发芽检测,发芽率仅达70%,低于国标要求15个百分点,种子量200kg,占抽查种子量的5.76%,占抽查玉米种子量的12.1%。据有的农户反映,生产上常发生种子出苗率低、结实率低、杂株率超标等现象,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损失。为此,对农作物种子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监督对策,以供参考。
1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省相关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即自《种子法》颁布实施6年以来,云南还没有出台结合云南实际的种子管理法规,现实施的《种子法》灵活性很大,在云南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执法队伍无统一着装,资金缺乏,种子检验设备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1.2部分营销企业存在投机行为
1.2.1未审先推。种子审定是保证优良品种推广的先决条件,部分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为牟取暴利,利用农民“求新”的心理,误导农民购买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组合)。因品种的特性不稳定而出现不能正常结实成熟,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
1.2.2无证照经营。目前一些集市,仍然存在无证照样经营种子的问题:有的仅办营业执照,不办《种子经营许可证》;有的只办“委托代销”,不办备案手续;有的既无种子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其销售的种子质量无法保证。
1.2.3种子标签不规范。一是品种是否审定,标志不清;二是包装物上的图形与品种特征毫不相符;三是必须标注的内容如品种名称、净度、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生产地点、生产日期及质量指标等严重缺陷;四是纯度、净度、发芽率及水分等四项指标没有按标准填写。
1.2.4进货渠道混乱,提供售种发票含含糊糊。有的经营户进种时在同一张植物检疫证和同一张种子质量合格证上签载多个品种,造成种子质量指标混淆;有的种子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进货销种,从个体种子店、制种基地及送种上门的种商购进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出现假劣种子的机率大增;有的在开据发票时,故意将品种名称弄混淆,含糊不清,不填写购种者的单位和姓名及将多个品种开在一张发票上,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借机推托责任。
1.2.5良种良法不配套。部分受委托的代销户不具备种子技术知识,更缺乏对新品种性状的了解,销售过程中不给购种农户讲解品种的基本性状、生育特性、适宜种植区、栽培技术等问题,盲目调入销售“两杂”新品种,农户购买后种于大田,往往造成减产,给农户带来重大损失,种子管理部门难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群众也难以索赔造成的损失。
1.3种子企业生产种子的技术操作不规范
1.3.1原种及亲本种纯度低。原种及亲本种子质量是种子生产的基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杂株超标,超世代生产及隔离不严,导致后代种子纯度降低。
1.3.2田间去杂和去雄不及时、不彻底。生产种子的田间去杂和去雄是保证种子质量的关键。去杂、去雄不及时、不彻底、品种间隔离区距离不达标,拔除的雄穗不及时深埋或带离制种区而遍地乱扔,母本散粉株超标等,违背了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导致了品种纯度的下降。
1.3.3忽视收获管理。收获期的严格管理是提高种子质量的保证,收获期的工作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初选、脱粒。脱粒前的穗选不彻底及品种间在晾晒过程中机械混杂,造成品种纯度降低;二是脱水。水分含量高,种子易生虫,冬贮后会降低发芽率,如受冻,则发芽率更低。
1.3.4技术人员素质低。种子生产的各个环节均靠技术人员来监督完成,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种子质量的好坏,一些不懂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技术人员,是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种子的。
1.4非种子因素造成的质量隐患
1.4.1自然因素及栽培管理因素。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干旱、洪涝、高温、霜冻、病虫危害等都能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同时有些农民不懂栽培技术,盲目引种、早播、栽插密度过高、超越适宜海拔区种植等都能使良种不能发挥其增产作用,甚至造成绝产、绝收。
1.4.2农药、化肥不合格。假劣农药、化肥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烧苗,从而造成减产。种衣剂使用不当,会使本来可以控制的病虫害大面积发生,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1.4.3农民缺少法律意识,盲目购种。部分农民在选购种子时一不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二不看种子标签是否标有应该标注的内容、标注的种子质量标准是否达标,更不保留购种发票或信誉卡,从而为不法商贩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提供了机会,使假冒伪劣种子应用于生产而造成损失。
2种子质量监管对策
(1)完善机构,健全体系。种子质量监管部门是一个执法部门,应配足人员,且应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检测工作表明:应该提高种子市场检测力度,统一着装执法,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从省到县形成三级监管网络。切实履行种子质量监管职责,按照县(市)自检、市(地)联检、省抽检的互动方式,层层监督、监管,发现不合格种子一律处理。
(2)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市场管理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种子市场如果疏忽管理,假冒伪劣种子势必会进入市场,扰乱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不具备条件和不遵纪守法的生产、经营户一律不发证或吊销证件。调进的种子必须带有《植物检疫证》和《种子质量合格证》。每年要在种子上市的前、中、后期及时定期清理整顿种子市场,必要时请工商、技术监督、公安部门给予配合,对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对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坑农谋利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净化种子市场,确保农民购买高产、优质良种。
(3)加强品种管理,引导农民种植经审定通过的适宜品种。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它的区域性和适应性。近年来,新品种层出不穷,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所以加强新品种管理势在必行。品种的区域性、适应性、抗逆性等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不能盲目地将未经试验的新品种进行大面积推广,必须按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的原则,用最佳的栽培方法,在最适宜的地区,充分体现新品种的最高增产效果。对销售未经审定和未在本地区试验、示范的品种要依法严厉查处。试验、示范品种的过程应经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操作鉴定或认可。
(4)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生产、经营种子,抓好亲本种子质量、田间检验和种植鉴定,杜绝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必须经过加工、包装,并附有内、外标签。建立健全种子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并自觉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种子。
(5)加强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培训工作,以便熟悉并掌握与种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种水平,加强责任心教育,严格执法程序,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形象。二要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对种子的鉴别、质量检测水平,学习并掌握高新检测技术,建立高素质的检测队伍,做到检测及时。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种子质量意识。种子管理部门要借助各种传媒,采取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种子监管的法律知识、识别种子质量的技术知识,把识别种子质量优劣的技术送到千家万户,种子质量监督部门及种子企业要在用种的关键时期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培训班、借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提醒广大农民在购种时如何鉴别种子优劣。如种子袋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是否达标、适宜种植区域是否经过审定、生产日期等,还可从外观上观察颜色、鉴别气味等,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到正规、有资质和信誉好的企业购种,对非法销售种子的行为积极举报,堵住非法销种渠道,保护农民利益。
(7)加强和完善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应有种子经营的基本条件,即要有专门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这种资质应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对具备经营资质和条件者,由种子管理部门对售种人的经济、技术能力、代销品种、地址等详细登记备案,同时须经必要的培训合格方可持上岗证经营种子,完善承担责任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