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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6年全国两会上,上述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有鉴于此,《暨南学报》编辑部组织"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专题征文,诚邀国内外学者撰写论文并从中择优选出四篇予以刊登,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主题之下的四个领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敬波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基于2013—2015年法治政府评估的数据分析》中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各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各级政府法治水平层次不一的情况。为解决地方政府缺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和压力,应通过建立政府—社会的双向反馈机制、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等路径来推进新时期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王方玉副教授在《国家立法与社会行为的转变》中认为,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立法必须与社会行为尽量协调,稳健导引社会行为的转变,以期最终符合法治目标。该文基于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对国家立法与目的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情感行为和传统行为四类社会行为可能产生的冲突及协调路径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在法治社会中,国家立法应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主体的需要;政府也应积极普法,塑造社会主体理性的法律人格;国家在立法后还要能做到准确、及时地实施法律,如此才能有效地改变社会行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吴欢在《"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进路》认为"互联网+"时代已经降临。当"互联网+"的创新性理念、元素、结构和基础成为国家层面战略行动和社会主流生活方式时,法治政府的观念、原则、制度和行动必然被迫或主动发生革命性转变。以"互联网+"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进路包括:拥抱互联网思维,创新法治政府理念;直面互联网时代,拓展法治政府内涵;顺应互联网特征,转变政府监管环节;借助互联网技术,革新政府履职手段;防范互联网风险,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尊重互联网精神,厚植法治人文底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健博士在《司法建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作用》认为司法建议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带有明显的司法能动主义色彩,司法机关可通过司法建议权对行政权予以指导、监督,体现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理念。但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对法制规范的理解及把握离不开专业性、指导性的建议。可以说,司法建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既有宏观理论支撑,也有微观上的实践意义。从某种程度来说,司法建议可以缓和传统监督的尖锐矛盾,进一步促进政府自身法治思维及能力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所要求的外化制度及内化理念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