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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法人依法经营的意识,减少或消除施工企业在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建工局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制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问责机构、问责范围、问责程序等主要内容。《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问责: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可以行政处罚的;不按规定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按规定给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