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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各国走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对低碳经济专门的基础性立法,加之低碳技术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缺失、城市低碳生活立法缺失等,使得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相对迟缓。因此,应制定以《低碳经济发展促进法》为纲领的立法体系,制定新能源新技术方面的低碳立法,通过城市低碳生活立法构建低碳社会,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低碳发展体制和法制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