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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三种所有权类型中的一种,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这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在配置社会稀缺资源时的价值选择。然而国家所有权在性质、运行与救济的实效等角度遭受了质疑。而对于公有制的贯彻与维护以及对自由获取悲剧的克服,则是证成国家所有权及其客体范围的主要理论。同时,以公有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根据会与传统所有权私人性质难以完全契合,而国家所有权在克服私人所有权弊端时可能存在过犹不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