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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建议的正式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一、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同样是县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文书 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都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后作出的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对外的法律文书,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