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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召开这次人大工作会议,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王珉同志做了重要讲话,省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就新形势下更好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做大会发言。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府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依法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全力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省更快更好发展。在省政府的各项工作中,都得到了省人大的有效监督和支持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几年来,围绕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行政立法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根据省人大的立法计划,认真组织进行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审议。2003年以来,省政府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39项,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一系列重要法规,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与此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将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合法性审查和监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围绕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38件、100多条。包括废止了一批已经与现在改革发展严重不适应的制度规定,清除了发展的障碍,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每年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省政府依法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政府工作,对下步工作做出安排,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并根据代表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每年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同时向人大代表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全省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每年年中,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为了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充分了解全省发展情况,近几年,省政府每年还专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省政府工作和经济发展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省政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如国企改革攻坚、推进依法行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关系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都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确保了政府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动。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检查和评议。接受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评议,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评议,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汇报,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改正,以此推动政府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几年来,省政府接受省人大执法检查20多次,包括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按照省人大视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了更好地接受监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委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工作,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门报告,接受评议,听取意见。这不仅大大增强了省政府部门依法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而且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建设,推动了政府工作。
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也是人大代表实施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之后,省政府都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并检查督促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对有些重要建议,省政府领导亲自主持研究,专题进行调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的还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纳入到省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之中。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政府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622件,所有建议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办复率达到100%。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逐年提高(2003年为96%,2004年达到97%,2005年达到98%)。
五是省政府工作得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热情支持和帮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省政府工作实施法律和工作监督的同时,还大力支持、热情帮助和直接参与全省改革发展。省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密切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主动取得人大的工作支持和帮助。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各级人大积极参与和投身到国企改革攻坚、投资拉动、招商引资、扩权强县、全民创业、城市棚户区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等工作。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不仅热情支持,而且不辞辛苦、亲临一线,直接进行组织推动,做了大量具体工作。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所有成果,无不包含和凝聚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心血和汗水,这也使我们深受鼓舞和激励。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全省各级人大为振兴吉林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在振兴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全面完成“十一五”发展规划,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出巨大的艰苦努力。实现这些目标,完成这些任务,做好政府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需要全省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我们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接受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坚持做到执政为民。作为人民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省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通过人大代表集中反映人民意志,使政府工作更加充分体现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第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各级政府都要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视察和评议,自觉地把政府的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不断提高面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把功夫下在真正解决问题上,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第三,推进依法行政,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各部门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与人大衔接,认真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提高行政规章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越权执法等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支持和保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等活动。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和部门要对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为人大代表了解情况、提供信息、进行监督创造条件。同时,对各级人大在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也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第五,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政府。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政府建设。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改进政风,倡导“三少、三短、三实”。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坚决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完善落实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监察,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建立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促进廉政、勤政、优政,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机关。
同志们,在新的形势下,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任务繁重而又艰巨。省政府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履行职责,奋发努力工作,为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几年来,围绕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行政立法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根据省人大的立法计划,认真组织进行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审议。2003年以来,省政府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39项,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一系列重要法规,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与此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将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合法性审查和监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围绕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38件、100多条。包括废止了一批已经与现在改革发展严重不适应的制度规定,清除了发展的障碍,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每年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省政府依法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政府工作,对下步工作做出安排,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并根据代表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每年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同时向人大代表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全省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每年年中,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为了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充分了解全省发展情况,近几年,省政府每年还专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省政府工作和经济发展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省政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如国企改革攻坚、推进依法行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关系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都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确保了政府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动。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检查和评议。接受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评议,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评议,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汇报,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改正,以此推动政府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几年来,省政府接受省人大执法检查20多次,包括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按照省人大视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了更好地接受监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委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工作,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门报告,接受评议,听取意见。这不仅大大增强了省政府部门依法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而且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建设,推动了政府工作。
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也是人大代表实施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之后,省政府都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并检查督促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对有些重要建议,省政府领导亲自主持研究,专题进行调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的还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纳入到省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之中。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政府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622件,所有建议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办复率达到100%。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逐年提高(2003年为96%,2004年达到97%,2005年达到98%)。
五是省政府工作得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热情支持和帮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省政府工作实施法律和工作监督的同时,还大力支持、热情帮助和直接参与全省改革发展。省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密切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主动取得人大的工作支持和帮助。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各级人大积极参与和投身到国企改革攻坚、投资拉动、招商引资、扩权强县、全民创业、城市棚户区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等工作。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不仅热情支持,而且不辞辛苦、亲临一线,直接进行组织推动,做了大量具体工作。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所有成果,无不包含和凝聚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心血和汗水,这也使我们深受鼓舞和激励。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全省各级人大为振兴吉林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在振兴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全面完成“十一五”发展规划,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出巨大的艰苦努力。实现这些目标,完成这些任务,做好政府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需要全省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我们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接受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坚持做到执政为民。作为人民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省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通过人大代表集中反映人民意志,使政府工作更加充分体现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第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各级政府都要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视察和评议,自觉地把政府的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不断提高面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把功夫下在真正解决问题上,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第三,推进依法行政,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各部门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与人大衔接,认真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提高行政规章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越权执法等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支持和保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等活动。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和部门要对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为人大代表了解情况、提供信息、进行监督创造条件。同时,对各级人大在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也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第五,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政府。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政府建设。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改进政风,倡导“三少、三短、三实”。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坚决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完善落实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监察,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建立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促进廉政、勤政、优政,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机关。
同志们,在新的形势下,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任务繁重而又艰巨。省政府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履行职责,奋发努力工作,为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