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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该被允许基于特定原因退出市场,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管理效率低下、风险控制意识薄弱、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金融机构。这种允许主要是处于以下几方面的需经济转型与市场资源配置、金融改革与金融业发展、金融安全、金融开放、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法制尚不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补偿机制缺失、国家信用担保等。对此,笔者以为,我国应构建包括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退前处理、退出方式、退出程序、主持机构和损失补偿分担等内容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