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发《关于对农村低保申报审批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低保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统一成立低保评议委员会,乡(镇)长为评委会主任,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别为副主任和评议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