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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本科及专科院校主要是培养基础教育阶段的师资人才,即小学和中学教师。此类院校所培养的师范类“双师型”教师,是指根据师范专科教育的特点和需要,既能胜任高等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工作,同时又具有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具有双重教师资质的教师。但是,长期以来,关于师范院校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未能有统一的认识,主要矛盾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师范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否有必要
师范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并不是指要取得其他的专业资格,而是指取得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是可以高就低的,那么,高校教师是否有必要再取得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资格?师范院校如何使之培养的学生在基础教育的教学工作中有特色,有专长,在就业中不逊于综合大学的教育类专业学生?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技巧无疑是最重要的。所以,师范院校的教师不仅要有高等教育各学科的专业教学能力,还要熟谙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技巧,才能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师范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很有必要的。
二、 判定标准——“双证”还是“双素质”
如何判定师范院校的教师有“双师”资格?是通过其具备的“双师素质”即既能进行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在基础教育实践中进行工作;还是必须具备“双证”,即既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又有小学教学教师资格证?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教育部高教司在《师范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中提出了“双师型”素质教师的标准之一就是“既有讲师及其以上的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以上的职称”。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两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要具備较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素质;二要具备把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的能力。虽然没有“双证书”,但已具备了“双师型”教师的条件。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便于操作的考查标准,很难形成共识。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评审过程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其量化,造成了操作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三、 “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否等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双师型”教师是针对个体智能结构而言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则是指为了完成既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各岗位教育资源综合智能素质的统一体。“双师型”教师的综合体不等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也并非都应要求具备“双师型”条件。作为队伍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本身不一定具备“双师”资格,但是一定要有着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与经验,能在教师的培养与成长过程中,给予各种制度上和物质上的便利条件,以促进“双师型”教师更快、更全面地成长。
四、 激励机制不到位,职称导向作用不突出
现行的职称评审对师范院校的教师与普通的高校教师没有区别对待,仍然套用“普通本科标准”,偏重学术要求,重点考核教师的科研能力,看重教师的研究项目和论文数量和档次上。这仅仅适合于对教师的学术水平的评价,而对技能考核则没有要求,这与师范院校专科教育的本质不相适应。对师范院校教师怎样才算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如何评价他们,仍没有一个令大家满意的标准。如不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势必影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师范院校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重点不是科研,而是专业教学改革、创新实践、课程开发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上述四个问题一直困扰师范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如何解决,除了概念上的厘清,观念上的更新,更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上的配套,才能让师范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 师范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否有必要
师范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并不是指要取得其他的专业资格,而是指取得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是可以高就低的,那么,高校教师是否有必要再取得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资格?师范院校如何使之培养的学生在基础教育的教学工作中有特色,有专长,在就业中不逊于综合大学的教育类专业学生?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技巧无疑是最重要的。所以,师范院校的教师不仅要有高等教育各学科的专业教学能力,还要熟谙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技巧,才能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师范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很有必要的。
二、 判定标准——“双证”还是“双素质”
如何判定师范院校的教师有“双师”资格?是通过其具备的“双师素质”即既能进行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在基础教育实践中进行工作;还是必须具备“双证”,即既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又有小学教学教师资格证?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教育部高教司在《师范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中提出了“双师型”素质教师的标准之一就是“既有讲师及其以上的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以上的职称”。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两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要具備较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素质;二要具备把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的能力。虽然没有“双证书”,但已具备了“双师型”教师的条件。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便于操作的考查标准,很难形成共识。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评审过程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其量化,造成了操作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三、 “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否等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双师型”教师是针对个体智能结构而言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则是指为了完成既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各岗位教育资源综合智能素质的统一体。“双师型”教师的综合体不等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也并非都应要求具备“双师型”条件。作为队伍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本身不一定具备“双师”资格,但是一定要有着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与经验,能在教师的培养与成长过程中,给予各种制度上和物质上的便利条件,以促进“双师型”教师更快、更全面地成长。
四、 激励机制不到位,职称导向作用不突出
现行的职称评审对师范院校的教师与普通的高校教师没有区别对待,仍然套用“普通本科标准”,偏重学术要求,重点考核教师的科研能力,看重教师的研究项目和论文数量和档次上。这仅仅适合于对教师的学术水平的评价,而对技能考核则没有要求,这与师范院校专科教育的本质不相适应。对师范院校教师怎样才算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如何评价他们,仍没有一个令大家满意的标准。如不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势必影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师范院校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重点不是科研,而是专业教学改革、创新实践、课程开发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上述四个问题一直困扰师范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如何解决,除了概念上的厘清,观念上的更新,更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上的配套,才能让师范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