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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是国家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重要保障。依法纳税是考验公民诚信度的重要标志。由于中国的税法在不断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较为突出,针对现状采取必要措施是保证税收及时收纳入库,确保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之举。
关键词:税收;纳税人;纳税意识;社会责任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组成,生产为起点,消费是终点,由分配连接生产和消费就形成一个统一体。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强国富民的财力保障。没有税收就没有政府,没有政府国之何在。虽然税收对一国之兴亡是如此重要,但在收和纳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为解决这一矛盾政府付出了高昂的成本,然而效果不佳,其原因就是治理方法不力,治标不治本。
由于偷漏税现象的广泛存在,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十分严重,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的税收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连年有所增长,但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比,税源的流失的治理并不乐观。据调查资料表明2005年全国税收流失总额为9350亿左右,面对如此庞大的税源流失很多人表现出的麻木确实令人心痛,更有甚者对于熟知偷漏税高招津津乐道。如此的国民素质确实令人担忧。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关键时期,由于外企的涌入享受中国太多的优惠已经导致了中国财政收入的流失,加之我们的国民出于不同原因的偷漏税现象,加剧了中国税收的流失。面对如此严重的偷漏税现象,政府的态度往往是通过罚款来达到教育的目的,但在税法知识普遍弱化、纳税意识淡化的情况下,罚款处罚也只能是权宜之计。长期以来在征税与纳税的问题上,征纳税者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结果往往是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却收效甚微。要叫停这种高成本的游戏,并非一个简单的"罚"能够实现,关键还是要通过教育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或许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效果。
从2005年中国的税收流失总额看,是由多方面原因所致,具体表现为:第一,由于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一些经济主体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税收。中国是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时期,与发达国家相比,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规范和完善。但在逐步过程中,必然会给偷漏税者创造可乘之机。第二,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是纳税人偷税、漏税甚至抗税的导火线。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取得税收,应该为广大的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用纳税人的钱吃、喝、玩、乐、高消费的事例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占着天高皇帝远的优势,花纳税人的钱是十分的慷慨,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86年至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年度行政管理费由20.5元涨到498元,增长23倍,公款吃喝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相当于每年吃掉一个三峡工程,纳税人眼看自己对国家所尽义务成为对权贵者的孝敬,国家的经济建设、公众的福利待遇被频繁的公务出国考察、政府会议等所取代,万般无奈只有采取偷漏税来进行无声的反抗。第三,过多的外资优惠政策挫伤了内资企业的纳税积极性。轻内重外的优惠政策,使本来就"体弱多病"的内资企业面对来势强大的外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本来就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平台,还要纳比外企高的税赋,为了企业的生存,只好铤而走险打偷漏税的注意。外企每年从中国拿走4000多亿。有的外企在享受了中国的优惠政策积累了财富之后会想到为中国的发展尽一分力,而有的外企在中国拿走大把利润后更具野心,绞尽脑汁钻优惠政策的空子,不惜以牺牲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代价为其提供更多的利润。第四,里应外合算计中国。外企进入中国,由于其先进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工资待遇吸引了一批中国的人才,凭着对国情的了解、本土人际网络关系,为外企的偷漏税行为鸣锣开道,很不得内外合力把中国掏空了事。第五,国民纳税意识的淡漠是各种偷漏税现象经久不衰的根源。纳税意识的淡漠,更直接的说爱国之心的淡漠。纳税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考验的是国民的良知、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如果只考虑索取,而将国家利益、社会责任置之度外,认为尽纳税义务是国家对私人财产的掠夺,这本身就是一种观念上的错误,这不能怪纳税人,应该承认广大的国民是没有接受纳税意识培养机会的。
导致偷漏税现象的原因种种,一纸文章确实无法依依道尽,但要控制税收流失的局面,教育应该首当其冲,有国家才有自家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该明白的一个简单的道理,培养纳税意识应该从教育做起,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净化纳税环境的目的。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建也经历了从建立、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最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的。1994年中国进行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最彻底、最具影响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是中国税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对于今天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的经济改革已使中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顺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定科学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才能堵住使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
(二)尽快统一法律税收规定,化解重外轻内所积累的矛盾。如果外资企业还继续保持着超国民待遇,势必造成国家税收的长期流失。很多外企采用"新老交替"办企业的手法长期享受税收减免的实惠,钻的就是中国为他们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统一税法一方面可以减少税源的流失,另一方面还内资企业以公平竞争的机会,还可杜绝"假外资"等政策性套利行为,为内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赋"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三)将普及税法知识、培养纳税意识纳入素质教育范畴。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就是要热爱国家,依法纳税就是热爱国家的表现之一。让国民知道税收与国家存在的本质是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很有必要的,当我们的国民在享受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时,别忘了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四)严惩腐败,控制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刻不容缓。建设廉洁政府、推行阳光财政、提高政府形象、强化政府为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使纳税人的钱,让纳税人切实感受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纳税人纳税积极性自然会进一步提高。有的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的存在是因为心里不平衡,只要政府官员廉洁自律,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那么人民爱政府,政府爱人民的和谐社会自然形成。
(五)发挥教育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培养重要作用。在各种场合如学校、家庭、公众场所等,不失时机地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对国民进行诚信教育及税法知识教育。对偷漏税者实行黑名单制,将不讲诚信的偷漏税者进行张榜公布,进行诚信度的星级评定,限制其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措施及福利待遇,让认进不认出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偷漏税者成为过街老鼠,使我们的社会成员都自觉纳税,成为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贡献者。
总之治理净化纳税环境才能确保中国财政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到库。税收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物质基础。"税赋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征税者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纳税者则凭借良心尽义务,征纳双方存在矛盾是难免的,解决这个矛盾不能指靠行使权利方简单的通过"罚"便可奏效,而应该重视教育的有效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才是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难度、降低征税成本、提高税收效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2]刘建民、曹燕萍:税收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少军:税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3]财政部.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税收;纳税人;纳税意识;社会责任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组成,生产为起点,消费是终点,由分配连接生产和消费就形成一个统一体。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强国富民的财力保障。没有税收就没有政府,没有政府国之何在。虽然税收对一国之兴亡是如此重要,但在收和纳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为解决这一矛盾政府付出了高昂的成本,然而效果不佳,其原因就是治理方法不力,治标不治本。
由于偷漏税现象的广泛存在,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十分严重,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的税收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连年有所增长,但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比,税源的流失的治理并不乐观。据调查资料表明2005年全国税收流失总额为9350亿左右,面对如此庞大的税源流失很多人表现出的麻木确实令人心痛,更有甚者对于熟知偷漏税高招津津乐道。如此的国民素质确实令人担忧。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关键时期,由于外企的涌入享受中国太多的优惠已经导致了中国财政收入的流失,加之我们的国民出于不同原因的偷漏税现象,加剧了中国税收的流失。面对如此严重的偷漏税现象,政府的态度往往是通过罚款来达到教育的目的,但在税法知识普遍弱化、纳税意识淡化的情况下,罚款处罚也只能是权宜之计。长期以来在征税与纳税的问题上,征纳税者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结果往往是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却收效甚微。要叫停这种高成本的游戏,并非一个简单的"罚"能够实现,关键还是要通过教育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或许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效果。
从2005年中国的税收流失总额看,是由多方面原因所致,具体表现为:第一,由于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一些经济主体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税收。中国是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时期,与发达国家相比,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规范和完善。但在逐步过程中,必然会给偷漏税者创造可乘之机。第二,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是纳税人偷税、漏税甚至抗税的导火线。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取得税收,应该为广大的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用纳税人的钱吃、喝、玩、乐、高消费的事例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占着天高皇帝远的优势,花纳税人的钱是十分的慷慨,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86年至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年度行政管理费由20.5元涨到498元,增长23倍,公款吃喝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相当于每年吃掉一个三峡工程,纳税人眼看自己对国家所尽义务成为对权贵者的孝敬,国家的经济建设、公众的福利待遇被频繁的公务出国考察、政府会议等所取代,万般无奈只有采取偷漏税来进行无声的反抗。第三,过多的外资优惠政策挫伤了内资企业的纳税积极性。轻内重外的优惠政策,使本来就"体弱多病"的内资企业面对来势强大的外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本来就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平台,还要纳比外企高的税赋,为了企业的生存,只好铤而走险打偷漏税的注意。外企每年从中国拿走4000多亿。有的外企在享受了中国的优惠政策积累了财富之后会想到为中国的发展尽一分力,而有的外企在中国拿走大把利润后更具野心,绞尽脑汁钻优惠政策的空子,不惜以牺牲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代价为其提供更多的利润。第四,里应外合算计中国。外企进入中国,由于其先进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工资待遇吸引了一批中国的人才,凭着对国情的了解、本土人际网络关系,为外企的偷漏税行为鸣锣开道,很不得内外合力把中国掏空了事。第五,国民纳税意识的淡漠是各种偷漏税现象经久不衰的根源。纳税意识的淡漠,更直接的说爱国之心的淡漠。纳税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考验的是国民的良知、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如果只考虑索取,而将国家利益、社会责任置之度外,认为尽纳税义务是国家对私人财产的掠夺,这本身就是一种观念上的错误,这不能怪纳税人,应该承认广大的国民是没有接受纳税意识培养机会的。
导致偷漏税现象的原因种种,一纸文章确实无法依依道尽,但要控制税收流失的局面,教育应该首当其冲,有国家才有自家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该明白的一个简单的道理,培养纳税意识应该从教育做起,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净化纳税环境的目的。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建也经历了从建立、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最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的。1994年中国进行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最彻底、最具影响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是中国税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对于今天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的经济改革已使中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顺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定科学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才能堵住使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
(二)尽快统一法律税收规定,化解重外轻内所积累的矛盾。如果外资企业还继续保持着超国民待遇,势必造成国家税收的长期流失。很多外企采用"新老交替"办企业的手法长期享受税收减免的实惠,钻的就是中国为他们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统一税法一方面可以减少税源的流失,另一方面还内资企业以公平竞争的机会,还可杜绝"假外资"等政策性套利行为,为内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赋"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三)将普及税法知识、培养纳税意识纳入素质教育范畴。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就是要热爱国家,依法纳税就是热爱国家的表现之一。让国民知道税收与国家存在的本质是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很有必要的,当我们的国民在享受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时,别忘了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四)严惩腐败,控制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刻不容缓。建设廉洁政府、推行阳光财政、提高政府形象、强化政府为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使纳税人的钱,让纳税人切实感受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纳税人纳税积极性自然会进一步提高。有的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的存在是因为心里不平衡,只要政府官员廉洁自律,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那么人民爱政府,政府爱人民的和谐社会自然形成。
(五)发挥教育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培养重要作用。在各种场合如学校、家庭、公众场所等,不失时机地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对国民进行诚信教育及税法知识教育。对偷漏税者实行黑名单制,将不讲诚信的偷漏税者进行张榜公布,进行诚信度的星级评定,限制其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措施及福利待遇,让认进不认出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偷漏税者成为过街老鼠,使我们的社会成员都自觉纳税,成为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贡献者。
总之治理净化纳税环境才能确保中国财政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到库。税收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物质基础。"税赋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征税者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纳税者则凭借良心尽义务,征纳双方存在矛盾是难免的,解决这个矛盾不能指靠行使权利方简单的通过"罚"便可奏效,而应该重视教育的有效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才是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难度、降低征税成本、提高税收效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2]刘建民、曹燕萍:税收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少军:税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3]财政部.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