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清时期的财政监督,既继承了元代及其以前朝代的监督制度,又进行了创新。笔者认为,在对明清时期财政监督制度与思想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研究元代的财政监督制度。元代政体变化较大,改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为中书省的派出和代理机构,并在中央六部下分科建制,如审计科、内度科、外度科等。其中,审计科的职责如宋代的审计院。同时在中书省直属各部、仓库以及各院、台、寺、监等部门内都设有照磨和管勾等官员,行使内审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