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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部高度重视养殖环节抗生素监测问题,坚持"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推出监管的硬措施,打好整治的"组合拳",深入推进兽用抗生素的综合治理。一是严控准入关口。把好准入关,坚持"四个不批准",就是不批准人用重要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用于促生长的抗生素用于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易蓄积残留超标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