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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多的疑难问题,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就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的现状来看,由于我国立法关于医疗纠纷诉因、案由制度的规定极为概括、笼统,医疗纠纷实践中存在当事人诉因与案件案由的确定之间的不和谐,从而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医疗纠纷诉权的行使,影响了当事人医疗损害的全面救济。究其原因,医疗纠纷的性质、类型等方面规定的不完整、缺乏科学性是其根本所在,因此,唯有将医患关系进行科学划分才能改变当前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