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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已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使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先进立法组织和国家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都得到普遍发展,这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欧盟、美国、日本,目前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告》,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另外,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做了专章规定。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推动下,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