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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全面解决我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