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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大部分土地的开发利用还是属于粗放型,土地的使用呈现“低效”化,这样的现象在城镇中尤为明显。根据国家的规定,大力推进城镇中“低效用地”的开发再利用已经刻不容缓。城镇中“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不但能挖掘城镇土地的内部潜力,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而且能改善土地市场的调控体系,利用规划、价格和税收等方式引导企业的用地需求,从而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市场和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