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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实现“混业经营”目的的一种组织创新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速,而我国立法空缺的现状却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文章利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法经济学的方法,通过对我国金融业历史发展演进的纵向考察,对世界金融控股公司普遍立法现状的横向比较以及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立法关系的分析,论证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