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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烟台市公安经侦部门高度重视保险业的经济犯罪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工作,每年为各保险公司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以上,有效维护了全市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2011年,烟台市公安局、烟台保监分局、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公安、保监、行业协会及各保险公司的分工和任务,建立了完善的运行制度。为方便保险公司报案,烟台市公安局确定了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受案的工作模式,将报案地点设在烟台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此外,市局还制定了《保险诈骗(车险领)犯罪案件受理规范及证据规格指引》,规范了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须提供的证据材料等行为。
在此基础上,烟台市公安局积极采取因案制宜的办法,对于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坚决立案侦查,对于处于犯罪的预备和未遂阶段暂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立即派警力进行案前调查将大部分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既给保险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也给公安机关节省了大量的警力资源。同时,还注重加强对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他们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专业人员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素质。2015年以来,烟台市各级经侦部门共立案侦办了14起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其中侦破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打掉2个犯罪团伙,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受到了保险公司的好评。日前,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经侦系统推广了他们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