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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信息发布是政府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在行政伦理缺失下,政府在信息发布中经常会出现伦理价值冲突、角色冲突、权利冲突等伦理困境。这需要通过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加强组织伦理构建、完善行政伦理法制化体系建设与强化行政伦理监督等措施来化解其伦理困境。
[关键词]政府信息发布;困境;行政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67 — 02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发布便是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形式主动、公开的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府信息。我国自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政府信息发布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信息隐匿、信息失真、信息迟滞等信息发布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因而,本文试图从行政伦理的视角来探析政府信息发布的困境,借此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完善。
一、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困境
政府信息发布需要信息发布机构如实、准确、及时的发布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对于信息的需求。但在近几年政府信息发布的实践中来看,仍有许多问题。除了表层上如信息发布机制不完善、范围不明确、评估和问责制度的缺失〔1〕等问题外,更有深层次的伦理困境。
(一)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价值冲突
行政伦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即从事政府公职工作的所需遵守的道德准则或行为规范。〔2〕现实中,公务员作为一般的“经济人”存在,其自身会形成一套价值评判标准。而作为由个人组成的组织,其自身也会形成一套价值伦理体系。当这些价值伦理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标准时,信息发布职能便能得到较好的实现;而当它们相违背时,一些信息发布的失范行为便会产生。如当组织或上级领导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时,便会向社会故意隐瞒、谎报一些不利于自身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发布的角色冲突
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从职责与义务上来说,应扮演着服务群众,实现公共利益的角色。而现实中,政府组织,特别是公务员往往是多种角色的集合体。不同的角色具有各自的职责与利益诉求,而不同或者截然相反的角色利益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出现时,便会带来组织与公务员价值取向的冲突,从而形成伦理困境。信息发布者在面对上级不道德的指令时,是向公众负责如实发布信息;还是为避免上级排斥,迎合上级指令。其选择反映了自身在履行职责和个人利益间的价值取向。
(三)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利冲突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政府应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家信息最大的拥有者和控制者,在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政府理念下,往往会产生权力寻租,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滋生腐败,损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政府组织经常会在牢牢控制信息权力与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中陷入困境。
二、政府信息发布伦理困境的成因
造成政府信息发布伦理困境的原因,除了法制规范不明确、技术手段落后及外部监督乏力外,更主要的还有行政伦理缺失。从构成行政伦理的三个层次上看,行政组织的伦理、政府官员的伦理,以及作为政府雇员的公务员伦理〔3〕,它们的缺失都会造成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困境。
(一)行政组织伦理缺位
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看,其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政府不能沦落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现实中,行政组织伦理困境经常导致政府组织不能坚持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这主要表现在行政组织伦理的内外部冲突上。行政组织伦理的内部冲突包括各组织间的冲突、组织与个人间的冲突。组织间的利益竞争以及各部门利益对组织伦理的侵蚀经常会造成政出多门和信息发布的相互矛盾;组织伦理对个人伦理自主的束缚,使得信息发布者在面对不道德的上级和组织时往往无所适从。行政组织伦理的外部冲突主要表现在组织和公众间的信任危机上,当组织牢牢控制信息权力,忽视公众知情权;或当公众不信任政府,政府信息发布便失去了意义。
(二)政府官员伦理忽视
传统“官本位”思想人为的拔高政府官员的伦理道德标准,认为奉献、无私、公正等应是每个官员天生固有的属性,在制度安排上往往给予官员很大的权力而缺少对他们的行为约束。然而应该看到,每个政府官员都是单个的自然人,而自然人就逃脱不了“经济人”的属性,自利经常会在其行政行为中显现。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其行政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其在追求自己连选连任的客观效果是促进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仅仅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4〕对政府官员伦理价值的忽视使得在制度与外部监督缺少约束力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往往会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为我所用,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利。
(三)公务员个人伦理滑坡
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被赋予者,是政府信息发布职能的执行者,其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势必影响其行政行为的效果。公务员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会形成一套内化于自身的对事物判断的伦理价值标准,它是个人品格、道德的表达,是个人的主观责任。在个人进入公务员职业后,即被赋予了客观责任即职业责任。职业责任要求信息发布者公平、公正、无私的履行其职责,而公务员在成长经历中形成的主观责任不一定能满足职业责任要求,造成公务员伦理困境。同时,公务员在职业过程中如缺少伦理自主性会使他们无法独立分析,面对伦理困境时无所适从,做出与公共伦理价值相悖的行为选择。
三、政府信息发布伦理困境的对策探析
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困境是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对它的防范除了需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外,更需要加大行政伦理构建。
(一)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
要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深化其职业责任意识,增强其伦理自主性。行政人员应将自身的角色伦理定位为角色信仰的公共性、角色追求的服务性和角色行为的道德性。〔5〕通过将这种职业伦理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评判标准,来实现自身的职业责任。政府在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时,往往只注重其职业能力的培训,对其职业责任和伦理培训则相应的缺失。所以应设置一套系统的职业伦理培训体系,在对行政人员特别是官员进行选拔时就要注重其道德伦理因素,设置专门的职业伦理培训部门经常性的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同时,要增强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使其在面对伦理困境时能有独立的价值判断,能抵制不道德的组织或上级。 (二)加强组织伦理构建
我们要将行政组织视为道德的“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工具,要赋予组织符合公共利益取向的伦理价值。因此,要从组织文化、组织伦理气氛和组织舆论三方面构建组织伦理。首先,组织文化是组织内关于组织目标、信念、道德等的认识,是组织成员所共同具有的价值体系。良好的组织文化能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工作态度,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有效的防止不道德行为的产生。这其中要特别注意组织领导对组织道德文化的引导作用;其次,组织伦理气氛意指行政人员立足于职责要求、角色定位及道德预期,对组织内部道德情势形成的共同体验与认知。〔6〕组织伦理气氛影响着组织成员的道德行为选择,应倡导道德的组织伦理氛围,使组织及成员形成道德的认知,自觉的履行其职责义务;最后,组织舆论是组织内关于道德的评判标准,良好的组织舆论能鼓励道德行为的产生,抑制不道德行为的出现。
(三)完善行政伦理法制化体系建设
行政伦理制度化是指“制度化的政府伦理”,即以制度形式存在的对组织伦理要求和道德价值目标。它把相对抽象的对政府的伦理要求具体化为政府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7〕将公正、公开、真实等对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要求具体的法制化,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行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便需要加强相应的伦理法制化体系构建。要加强相关的行政伦理立法,在条件成熟时要制定一部统一的“信息公开法”,使“条例”上升为法律,让其更具有约束力,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防止政府以保密为由阻碍正常的信息公布。同时,制定惩戒问责机制,对不符合信息发布伦理道德要求的人员进行问责。
(四)强化行政伦理监督
社会道德伦理是行政伦理产生的道德环境,它会对行政伦理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当政府行为不符合其应有伦理道德时,社会便会对其进行谴责。因而,要加强行政伦理监督,除了政府自身监督外,还需要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把各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具体来看,首先,政府组织及其人员应放下“官本位”的传统思想,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同时,政府要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条件;最后,要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速度、效力都大大增强,媒体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有效的对政府信息发布进行监督。
从行政伦理视角探讨政府信息发布,有利于丰富政府信息发布的相关研究,为解决政府信息发布困境提供新思路,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阳光、透明的政府。
〔参 考 文 献〕
〔1〕侯伟.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J〕.工会论坛,2011,(01):39-40.
〔2〕高力.公共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4〕董建新.解析行政伦理〔J〕.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03):18.
〔5〕郭冬梅,张慧珍.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及其伦理调适〔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81.
〔6〕颜冰,郑克岭.行政组织伦理氛围: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视角〔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85.
〔7〕高晓红.从政府制度伦理化到政府伦理制度化〔J〕.江汉论坛,2007,(12):103.
〔责任编辑:张平凡〕
[关键词]政府信息发布;困境;行政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67 — 02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发布便是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形式主动、公开的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府信息。我国自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政府信息发布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信息隐匿、信息失真、信息迟滞等信息发布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因而,本文试图从行政伦理的视角来探析政府信息发布的困境,借此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完善。
一、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困境
政府信息发布需要信息发布机构如实、准确、及时的发布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对于信息的需求。但在近几年政府信息发布的实践中来看,仍有许多问题。除了表层上如信息发布机制不完善、范围不明确、评估和问责制度的缺失〔1〕等问题外,更有深层次的伦理困境。
(一)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价值冲突
行政伦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即从事政府公职工作的所需遵守的道德准则或行为规范。〔2〕现实中,公务员作为一般的“经济人”存在,其自身会形成一套价值评判标准。而作为由个人组成的组织,其自身也会形成一套价值伦理体系。当这些价值伦理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标准时,信息发布职能便能得到较好的实现;而当它们相违背时,一些信息发布的失范行为便会产生。如当组织或上级领导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时,便会向社会故意隐瞒、谎报一些不利于自身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发布的角色冲突
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从职责与义务上来说,应扮演着服务群众,实现公共利益的角色。而现实中,政府组织,特别是公务员往往是多种角色的集合体。不同的角色具有各自的职责与利益诉求,而不同或者截然相反的角色利益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出现时,便会带来组织与公务员价值取向的冲突,从而形成伦理困境。信息发布者在面对上级不道德的指令时,是向公众负责如实发布信息;还是为避免上级排斥,迎合上级指令。其选择反映了自身在履行职责和个人利益间的价值取向。
(三)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利冲突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政府应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家信息最大的拥有者和控制者,在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政府理念下,往往会产生权力寻租,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滋生腐败,损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政府组织经常会在牢牢控制信息权力与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中陷入困境。
二、政府信息发布伦理困境的成因
造成政府信息发布伦理困境的原因,除了法制规范不明确、技术手段落后及外部监督乏力外,更主要的还有行政伦理缺失。从构成行政伦理的三个层次上看,行政组织的伦理、政府官员的伦理,以及作为政府雇员的公务员伦理〔3〕,它们的缺失都会造成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困境。
(一)行政组织伦理缺位
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看,其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政府不能沦落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现实中,行政组织伦理困境经常导致政府组织不能坚持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这主要表现在行政组织伦理的内外部冲突上。行政组织伦理的内部冲突包括各组织间的冲突、组织与个人间的冲突。组织间的利益竞争以及各部门利益对组织伦理的侵蚀经常会造成政出多门和信息发布的相互矛盾;组织伦理对个人伦理自主的束缚,使得信息发布者在面对不道德的上级和组织时往往无所适从。行政组织伦理的外部冲突主要表现在组织和公众间的信任危机上,当组织牢牢控制信息权力,忽视公众知情权;或当公众不信任政府,政府信息发布便失去了意义。
(二)政府官员伦理忽视
传统“官本位”思想人为的拔高政府官员的伦理道德标准,认为奉献、无私、公正等应是每个官员天生固有的属性,在制度安排上往往给予官员很大的权力而缺少对他们的行为约束。然而应该看到,每个政府官员都是单个的自然人,而自然人就逃脱不了“经济人”的属性,自利经常会在其行政行为中显现。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其行政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其在追求自己连选连任的客观效果是促进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仅仅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4〕对政府官员伦理价值的忽视使得在制度与外部监督缺少约束力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往往会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为我所用,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利。
(三)公务员个人伦理滑坡
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被赋予者,是政府信息发布职能的执行者,其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势必影响其行政行为的效果。公务员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会形成一套内化于自身的对事物判断的伦理价值标准,它是个人品格、道德的表达,是个人的主观责任。在个人进入公务员职业后,即被赋予了客观责任即职业责任。职业责任要求信息发布者公平、公正、无私的履行其职责,而公务员在成长经历中形成的主观责任不一定能满足职业责任要求,造成公务员伦理困境。同时,公务员在职业过程中如缺少伦理自主性会使他们无法独立分析,面对伦理困境时无所适从,做出与公共伦理价值相悖的行为选择。
三、政府信息发布伦理困境的对策探析
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困境是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对它的防范除了需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外,更需要加大行政伦理构建。
(一)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
要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深化其职业责任意识,增强其伦理自主性。行政人员应将自身的角色伦理定位为角色信仰的公共性、角色追求的服务性和角色行为的道德性。〔5〕通过将这种职业伦理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评判标准,来实现自身的职业责任。政府在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时,往往只注重其职业能力的培训,对其职业责任和伦理培训则相应的缺失。所以应设置一套系统的职业伦理培训体系,在对行政人员特别是官员进行选拔时就要注重其道德伦理因素,设置专门的职业伦理培训部门经常性的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同时,要增强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使其在面对伦理困境时能有独立的价值判断,能抵制不道德的组织或上级。 (二)加强组织伦理构建
我们要将行政组织视为道德的“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工具,要赋予组织符合公共利益取向的伦理价值。因此,要从组织文化、组织伦理气氛和组织舆论三方面构建组织伦理。首先,组织文化是组织内关于组织目标、信念、道德等的认识,是组织成员所共同具有的价值体系。良好的组织文化能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工作态度,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有效的防止不道德行为的产生。这其中要特别注意组织领导对组织道德文化的引导作用;其次,组织伦理气氛意指行政人员立足于职责要求、角色定位及道德预期,对组织内部道德情势形成的共同体验与认知。〔6〕组织伦理气氛影响着组织成员的道德行为选择,应倡导道德的组织伦理氛围,使组织及成员形成道德的认知,自觉的履行其职责义务;最后,组织舆论是组织内关于道德的评判标准,良好的组织舆论能鼓励道德行为的产生,抑制不道德行为的出现。
(三)完善行政伦理法制化体系建设
行政伦理制度化是指“制度化的政府伦理”,即以制度形式存在的对组织伦理要求和道德价值目标。它把相对抽象的对政府的伦理要求具体化为政府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7〕将公正、公开、真实等对政府信息发布的伦理要求具体的法制化,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行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便需要加强相应的伦理法制化体系构建。要加强相关的行政伦理立法,在条件成熟时要制定一部统一的“信息公开法”,使“条例”上升为法律,让其更具有约束力,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防止政府以保密为由阻碍正常的信息公布。同时,制定惩戒问责机制,对不符合信息发布伦理道德要求的人员进行问责。
(四)强化行政伦理监督
社会道德伦理是行政伦理产生的道德环境,它会对行政伦理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当政府行为不符合其应有伦理道德时,社会便会对其进行谴责。因而,要加强行政伦理监督,除了政府自身监督外,还需要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把各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具体来看,首先,政府组织及其人员应放下“官本位”的传统思想,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同时,政府要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条件;最后,要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速度、效力都大大增强,媒体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有效的对政府信息发布进行监督。
从行政伦理视角探讨政府信息发布,有利于丰富政府信息发布的相关研究,为解决政府信息发布困境提供新思路,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阳光、透明的政府。
〔参 考 文 献〕
〔1〕侯伟.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J〕.工会论坛,2011,(01):39-40.
〔2〕高力.公共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4〕董建新.解析行政伦理〔J〕.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03):18.
〔5〕郭冬梅,张慧珍.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及其伦理调适〔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81.
〔6〕颜冰,郑克岭.行政组织伦理氛围: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视角〔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85.
〔7〕高晓红.从政府制度伦理化到政府伦理制度化〔J〕.江汉论坛,2007,(12):103.
〔责任编辑:张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