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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概念理论中,都或多或少地夹带着概念与语词关系的讨论。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中,范畴、实体、属性、属、种等总是与名词、词项不作区分地混同使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也因此被称之为“词项逻辑”。后来的斯多葛学派只谈命题中的记号、涵义和事物,[1]不谈思维中的概念。中世纪的逻辑研究逐渐指向思维中的意象、观念或概念,并发生了唯名论与唯实论、唯理论与经验论的激烈论争。唯实论者承认有“共相”,即“一般”的抽象概念;唯名论者否认“一般(共相)”的独立存在,认为“一般(共相)”只不过是事物的名称、符号。唯理论者认为人脑里存在所谓“天赋观念”;经验论者则证明任何知识都“不是天赋的”,而是从“感觉”和“反省”所获得的观念中来的,一个“字眼”就是一个“观念的外面标记”[2]。现代逻辑学家大多反对心理主义,反对以具有“主观性”“私人性”的意象、观念或概念作为逻辑对象,发展出了“指称”理论[3]。
综观前人的研究,概念与语词的关系仍然缺乏明确的认识。本文以概念结构论的观点为基础[4],就概念与语词的联系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
历来逻辑学家曾为“概念”下过不少的定义,这些定义不外乎从对象、属性、反映等方面去界说。我国学者王源生先生对此作了较客观的综述[5],并提出了自己较有创见的定义:“概念就是以符号表达出来的观念”。[5]这个定义与概念结构论的观点的理解比较接近。概念结构论的观点认为,概念是客观事物以特有的形象形式反映到思维中的能够相互区分并能独立运用的信息单位。[4]这里所说的形象,就是客观事物的信息通过媒介反映在思维中的意象或观念。洛克虽然没有直接肯定观念就是概念,但是他确认了“观念是思维的对象”[2]。美国学者鲁道夫·阿恩海姆则直截了当地断定:“概念是一种知觉意象,思维就是把握和处理这样一些意象”[6]。概念作为思维的构成元素,同思维一样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物,属于人的心理现象。
这种理解与王源生先生的定义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避免了语词符号的纠缠。就是说,思维中的观念有语词表达的固然是概念,没有语词表达的,同样是概念。是否具有概念资格,不以语词为转移。因为语词作为语言的组成元素,同语言一样是社会的产物,属于社会现象;它与作为心理现象的概念有着本质的不同。虽然在交际过程中,人们常常用语词来称说概念,但是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性质,全然是外在的。”[7]客观事物以其信息反映到人的大脑,自然地表现为意象、观念或概念;但是无论怎样变化,也无法变出语词来。语词不是事物信息的自然产物,也不是概念的自然产物。一个概念不是与这个概念的名词同时产生的。科学家是在发现并确认了“钔”这一新元素之后,才公认以门捷列夫的名字给它命名的。人们心中产生了无数的概念,但并没有为它们一一命名。他们不曾想以特殊的名称来命名每一只羊,每一个乌鸦,每一树叶,每一沙粒。这些未命名的东西恰恰是人的思维的基础。人们只是很吝啬地为那些交际所必需的概念命名。即使如此,已命名的概念与名称也不是结合得那样紧密。在语言中“词不达意”“用词不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洛克指出:“语言所以能标记各种观念,并非因为特殊的音节分明的声音和一些观念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络,因为若是如此,则一切人的语言应该只有一种。”[2]事实上,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往往有不同的语言。同一个事物的同一个概念,往往有不同的语词表达形式。中国人说“马”、英国人说“horse”、俄国人说“лошадь”,这都说明,用什么语词表达什么概念,是没有必然性的。
同样,语词与它所表达的意义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个小镇被命名为“达特河口”,是由于它位于达特河的入海口。但是“位于达特河入海口”并不就是“达特河口”这个名称的固定意义,因为,达特河改了道,这个小镇远离了达特河入海口,它仍然以“达特河口”为名。洛克指出:“语言所以有表示作用,乃是由于人们随意赋予它们一种意义,乃是由于人们随便来把一个字当作一个观念的标记。因此,字眼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显地标记出各种观念,而且它们固有的、直接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标记的那些观念。”[2]关于这一问题,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很明确的认识,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名实。”荀子用最精练的语言指明了名称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也指明了名称与意义没有必然联系,名称同概念及意义的联系完全是建立在社会约定俗成的基础上的。
二、语词没有概括功能
唯名论者和指称论者都主张语词具有概括功能。休谟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说:“关于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在这一方面一位大哲学家(贝克莱博士)已经辩论过在这个问题上的传统见解,并且断言,一切一般观念都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观念来。”[8]休谟进一步证实道:“一个特殊的观念附在一个名词上以后,就成为一般的了。这就是说,附在这样的一个名词上,这个名词由于一种习惯的联系,对其他许多的特殊观念都有一种关系,并且很容易把那些观念唤回到想象中来。”[8]在贝克莱、休谟等人看来,名词附上了特殊的观念,就概括了一般,并成为了一般。
休谟的论证其实是似是而非的。名词作为语言符号其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它们与所表示的观念没有必然联系,“它们所表示的观念在自然中并无联系”[2],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所谓“习惯的联系”,或对其他特殊观念的“关系”;更不可能必然有把它所需要的其他观念“唤回到想象中来”的魔力。例如,对一个不懂英文的人来说,一个英文单词显然唤不回他的任何一个观念来。这就足以证明休谟的名词魔力是根本不存在的。退一步说,即使名词可以唤回它所需要的观念,也不能证明它概括了一般,并成为了一般。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语词不存在这种概括功能
三、语词与概念的“暂时联系”
虽然如此,人们在创造了一定的语词用来表达一定的概念之后,语词与概念便密切地联系起来。人们内心的概念常常用语词表达出来,语词也常常能唤起内心的概念。那么,作为外在社会现象的语词与作为内在心理现象的概念是怎样建立起联系的呢?我们显然无法把内在的概念拿到外界来与语词符号建立联系,而只能把外在的语词符号反映到脑内与概念建立联系。所以,这个答案只能从巴甫洛夫的两种信号系统学说中去寻找。
巴甫洛夫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感觉与表象,对于我们来说,乃是现实的第一信号,具体的信号,那么言语,特别首先是那种从言语器官达到大脑皮质的动觉刺激物,乃是第二信号,即信号的信号。”[10]按照这一理论,两种信号同时刺激人的大脑,于是在人脑皮质中按照条件反射规律建立起两者的一种“暂时联系”。例如,对于一只梅子,看到它的形状、颜色,或尝到它的酸味,与此同时,又听到或看到“梅子”这个词语,那么,就会在大脑皮质产生梅子实物和“梅子”这个词的两个兴奋中心。经过几次重复,在两个兴奋中心之间形成了较稳定的联系。以后只要“梅子”这个词出现,也能象梅子实物一样引起分泌唾液的反应。这就是梅子实物和“梅子”这个词反映到人脑里所建立的“暂时联系”。罗素所说的“实指定义”的学习过程与这个过程十分相似。罗素设例说,一个乘船遇险的人,不懂法语,走进法国一家田舍,用手势指着桌上的面包。那位法国主人说了一声“pain”,那么就建立了法语“pain”与桌上面包的联系。[11]
分析这种联系过程,可以得到许多新认识。首先可以肯定,梅子实物和“梅子”这个词作为客观外在物,都是以形象或观念的形式反映到人脑里,才被意识到的。梅子实物反映到人脑里的是梅子的形状、颜色、酸味的形象;“梅子”这个词反映到人脑里的是语音或字形的形象,离开这些形象,人脑就什么也意识不到,也无从建立起联系。所以在这个“暂时联系”中,一端是实物所反映的形象,一端是词所反映的形象(可以简称为形象与词的联系)。离开人脑中的“暂时联系”,外在的词与外在的事物是无法建立起直接联系的。其次,在这个“暂时联系”的建立过程中,“同时性”原则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梅子”这个词与梅子实物两种信号只有同时作用于人脑,才能建立起“暂时联系”。罗素也强调“只能在二者同时出现的时候才能成立”。[12]第三,在这个“暂时联系”中,实物的形象与词的作用并不是等同的。梅子实物的形象刺激可以单独直接地引起分泌唾液的反应,而不必通过词的刺激兴奋中心;词的刺激则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反应。对于没有吃过梅子的人,“梅子”这个词是无法引起反应的。因此,词只有与实物所反映的形象密切联系着,才能对人脑起作用,才能体现出意义;词一旦失去了这个形象,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对人脑也不能发生思考作用。所以,词的意义就是与之建立“暂时联系”的另一端——内在的形象、观念或概念,而不是外在的客观事物或所谓涵义。
词对于形象的依附性就决定了词对事物或事物的形象不可能具有所谓“概括”作用。人们想要知道,对于一类事物是词在概括,还是形象本身在概括。假定把当初发现的第一只梅子叫做“梅子”,于是建立了“梅子”这个词与这只梅子单个形象的联系。那么,我们是怎样将第二只梅子也叫做“梅子”的呢?显而易见的是,人们在将两只梅子反映到头脑中的形象作了比较之后,认识到它们有很多共同特点,并将它们归为一类,才将第二只梅子也叫“梅子”的。也就是说,在将第二只梅子叫做“梅子”之前,便在头脑里将两只梅子的形象作了抽象和概括,形成了抽象概括的形象、观念或概念,才将两只梅子都叫“梅子”的。“梅子”这个词不是分别连接两只梅子的单个形象,而是连接两只梅子的经过抽象和概括后所得到的概括的形象。在这两只梅子形成概念的过程中,不是词的概括,而是形象本身在概括,形象本身的概括功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起决定作用。离开形象特点的比较和归类,人们是无法用词来进行概括的。“杜鹃”这个语词符号既指一种鸟,又指一种花,人们并不因此就把这种花归入鸟类,也不把这种鸟归入花类,而是仍然会根据各自的形象特点分别将它们概括到各自的类属中去。列宁的“任何词都是已经概括化了的”[13]的论断也常常引起一些人的误解。其实这句话并不是指词本身具有概括功能,而是指人脑赋予了词以抽象概括的意义而言的。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批准号:06C205)
参考文献:
[1]江天骥.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英]洛克.人类理解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德]弗雷格.论涵义和所指[A].语言哲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王春华.概念的结构[J].学术论坛,2006,(1).
[5]王源生.思维、语言和概念[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
[6][美]阿恩海姆.视觉思维[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8][英]大卫.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巴甫洛夫选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
[10]罗素.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M].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1]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2]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王春华,河南省衡阳师范学院中文系)
综观前人的研究,概念与语词的关系仍然缺乏明确的认识。本文以概念结构论的观点为基础[4],就概念与语词的联系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
历来逻辑学家曾为“概念”下过不少的定义,这些定义不外乎从对象、属性、反映等方面去界说。我国学者王源生先生对此作了较客观的综述[5],并提出了自己较有创见的定义:“概念就是以符号表达出来的观念”。[5]这个定义与概念结构论的观点的理解比较接近。概念结构论的观点认为,概念是客观事物以特有的形象形式反映到思维中的能够相互区分并能独立运用的信息单位。[4]这里所说的形象,就是客观事物的信息通过媒介反映在思维中的意象或观念。洛克虽然没有直接肯定观念就是概念,但是他确认了“观念是思维的对象”[2]。美国学者鲁道夫·阿恩海姆则直截了当地断定:“概念是一种知觉意象,思维就是把握和处理这样一些意象”[6]。概念作为思维的构成元素,同思维一样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物,属于人的心理现象。
这种理解与王源生先生的定义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避免了语词符号的纠缠。就是说,思维中的观念有语词表达的固然是概念,没有语词表达的,同样是概念。是否具有概念资格,不以语词为转移。因为语词作为语言的组成元素,同语言一样是社会的产物,属于社会现象;它与作为心理现象的概念有着本质的不同。虽然在交际过程中,人们常常用语词来称说概念,但是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性质,全然是外在的。”[7]客观事物以其信息反映到人的大脑,自然地表现为意象、观念或概念;但是无论怎样变化,也无法变出语词来。语词不是事物信息的自然产物,也不是概念的自然产物。一个概念不是与这个概念的名词同时产生的。科学家是在发现并确认了“钔”这一新元素之后,才公认以门捷列夫的名字给它命名的。人们心中产生了无数的概念,但并没有为它们一一命名。他们不曾想以特殊的名称来命名每一只羊,每一个乌鸦,每一树叶,每一沙粒。这些未命名的东西恰恰是人的思维的基础。人们只是很吝啬地为那些交际所必需的概念命名。即使如此,已命名的概念与名称也不是结合得那样紧密。在语言中“词不达意”“用词不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洛克指出:“语言所以能标记各种观念,并非因为特殊的音节分明的声音和一些观念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络,因为若是如此,则一切人的语言应该只有一种。”[2]事实上,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往往有不同的语言。同一个事物的同一个概念,往往有不同的语词表达形式。中国人说“马”、英国人说“horse”、俄国人说“лошадь”,这都说明,用什么语词表达什么概念,是没有必然性的。
同样,语词与它所表达的意义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个小镇被命名为“达特河口”,是由于它位于达特河的入海口。但是“位于达特河入海口”并不就是“达特河口”这个名称的固定意义,因为,达特河改了道,这个小镇远离了达特河入海口,它仍然以“达特河口”为名。洛克指出:“语言所以有表示作用,乃是由于人们随意赋予它们一种意义,乃是由于人们随便来把一个字当作一个观念的标记。因此,字眼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显地标记出各种观念,而且它们固有的、直接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标记的那些观念。”[2]关于这一问题,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很明确的认识,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名实。”荀子用最精练的语言指明了名称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也指明了名称与意义没有必然联系,名称同概念及意义的联系完全是建立在社会约定俗成的基础上的。
二、语词没有概括功能
唯名论者和指称论者都主张语词具有概括功能。休谟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说:“关于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在这一方面一位大哲学家(贝克莱博士)已经辩论过在这个问题上的传统见解,并且断言,一切一般观念都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观念来。”[8]休谟进一步证实道:“一个特殊的观念附在一个名词上以后,就成为一般的了。这就是说,附在这样的一个名词上,这个名词由于一种习惯的联系,对其他许多的特殊观念都有一种关系,并且很容易把那些观念唤回到想象中来。”[8]在贝克莱、休谟等人看来,名词附上了特殊的观念,就概括了一般,并成为了一般。
休谟的论证其实是似是而非的。名词作为语言符号其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它们与所表示的观念没有必然联系,“它们所表示的观念在自然中并无联系”[2],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所谓“习惯的联系”,或对其他特殊观念的“关系”;更不可能必然有把它所需要的其他观念“唤回到想象中来”的魔力。例如,对一个不懂英文的人来说,一个英文单词显然唤不回他的任何一个观念来。这就足以证明休谟的名词魔力是根本不存在的。退一步说,即使名词可以唤回它所需要的观念,也不能证明它概括了一般,并成为了一般。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语词不存在这种概括功能
三、语词与概念的“暂时联系”
虽然如此,人们在创造了一定的语词用来表达一定的概念之后,语词与概念便密切地联系起来。人们内心的概念常常用语词表达出来,语词也常常能唤起内心的概念。那么,作为外在社会现象的语词与作为内在心理现象的概念是怎样建立起联系的呢?我们显然无法把内在的概念拿到外界来与语词符号建立联系,而只能把外在的语词符号反映到脑内与概念建立联系。所以,这个答案只能从巴甫洛夫的两种信号系统学说中去寻找。
巴甫洛夫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感觉与表象,对于我们来说,乃是现实的第一信号,具体的信号,那么言语,特别首先是那种从言语器官达到大脑皮质的动觉刺激物,乃是第二信号,即信号的信号。”[10]按照这一理论,两种信号同时刺激人的大脑,于是在人脑皮质中按照条件反射规律建立起两者的一种“暂时联系”。例如,对于一只梅子,看到它的形状、颜色,或尝到它的酸味,与此同时,又听到或看到“梅子”这个词语,那么,就会在大脑皮质产生梅子实物和“梅子”这个词的两个兴奋中心。经过几次重复,在两个兴奋中心之间形成了较稳定的联系。以后只要“梅子”这个词出现,也能象梅子实物一样引起分泌唾液的反应。这就是梅子实物和“梅子”这个词反映到人脑里所建立的“暂时联系”。罗素所说的“实指定义”的学习过程与这个过程十分相似。罗素设例说,一个乘船遇险的人,不懂法语,走进法国一家田舍,用手势指着桌上的面包。那位法国主人说了一声“pain”,那么就建立了法语“pain”与桌上面包的联系。[11]
分析这种联系过程,可以得到许多新认识。首先可以肯定,梅子实物和“梅子”这个词作为客观外在物,都是以形象或观念的形式反映到人脑里,才被意识到的。梅子实物反映到人脑里的是梅子的形状、颜色、酸味的形象;“梅子”这个词反映到人脑里的是语音或字形的形象,离开这些形象,人脑就什么也意识不到,也无从建立起联系。所以在这个“暂时联系”中,一端是实物所反映的形象,一端是词所反映的形象(可以简称为形象与词的联系)。离开人脑中的“暂时联系”,外在的词与外在的事物是无法建立起直接联系的。其次,在这个“暂时联系”的建立过程中,“同时性”原则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梅子”这个词与梅子实物两种信号只有同时作用于人脑,才能建立起“暂时联系”。罗素也强调“只能在二者同时出现的时候才能成立”。[12]第三,在这个“暂时联系”中,实物的形象与词的作用并不是等同的。梅子实物的形象刺激可以单独直接地引起分泌唾液的反应,而不必通过词的刺激兴奋中心;词的刺激则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反应。对于没有吃过梅子的人,“梅子”这个词是无法引起反应的。因此,词只有与实物所反映的形象密切联系着,才能对人脑起作用,才能体现出意义;词一旦失去了这个形象,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对人脑也不能发生思考作用。所以,词的意义就是与之建立“暂时联系”的另一端——内在的形象、观念或概念,而不是外在的客观事物或所谓涵义。
词对于形象的依附性就决定了词对事物或事物的形象不可能具有所谓“概括”作用。人们想要知道,对于一类事物是词在概括,还是形象本身在概括。假定把当初发现的第一只梅子叫做“梅子”,于是建立了“梅子”这个词与这只梅子单个形象的联系。那么,我们是怎样将第二只梅子也叫做“梅子”的呢?显而易见的是,人们在将两只梅子反映到头脑中的形象作了比较之后,认识到它们有很多共同特点,并将它们归为一类,才将第二只梅子也叫“梅子”的。也就是说,在将第二只梅子叫做“梅子”之前,便在头脑里将两只梅子的形象作了抽象和概括,形成了抽象概括的形象、观念或概念,才将两只梅子都叫“梅子”的。“梅子”这个词不是分别连接两只梅子的单个形象,而是连接两只梅子的经过抽象和概括后所得到的概括的形象。在这两只梅子形成概念的过程中,不是词的概括,而是形象本身在概括,形象本身的概括功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起决定作用。离开形象特点的比较和归类,人们是无法用词来进行概括的。“杜鹃”这个语词符号既指一种鸟,又指一种花,人们并不因此就把这种花归入鸟类,也不把这种鸟归入花类,而是仍然会根据各自的形象特点分别将它们概括到各自的类属中去。列宁的“任何词都是已经概括化了的”[13]的论断也常常引起一些人的误解。其实这句话并不是指词本身具有概括功能,而是指人脑赋予了词以抽象概括的意义而言的。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批准号:06C205)
参考文献:
[1]江天骥.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英]洛克.人类理解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德]弗雷格.论涵义和所指[A].语言哲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王春华.概念的结构[J].学术论坛,2006,(1).
[5]王源生.思维、语言和概念[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
[6][美]阿恩海姆.视觉思维[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8][英]大卫.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巴甫洛夫选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
[10]罗素.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M].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1]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2]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王春华,河南省衡阳师范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