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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组织化、合作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的收入。近几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在实际运营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本文用SWOT分析法对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分别进行了分析,进而选择相应的措施,促进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关键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 ;SWOT;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5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9.031
1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1 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
自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截至2014年底,吉林省工商系统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2065户,发展成员共661100个,出资总额达到1110.7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0.98%、32.71%、42.32%[1];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方式有所转变,已由最初简单的劳动合作逐步向生产要素合作、资本合作、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扩充发展,目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127户,其中新登记32户。涌现出 93 个国家级示范社、1743 个省级示范社。
1.2 合作社形式多种多样
从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能人带动型。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由一大批村里的能人和农民经纪人牵头,在自己致富的同时,以联合协作,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其他更多农民脱贫致富;二是龙头带动型。龙头带动型的合作社采用“公司 +合作社+ 农户”的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上游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三是政府引导型。一般是指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牵头根据当地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分析市场需求带领村民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四是自发成立型。发起人均为当地的农户,完全靠自有资金入股。
1.3 合作领域逐步拓宽
吉林省作为粮食大省,从事粮食生产加工的合作经济组织比重较大,以畜禽养殖、肉蛋奶生产为主业的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农机合作社发展迅速,几乎每个产粮大县都有1~2 个农机合作社。合作领域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产业构成由单一种养业向特产业、加工业、运输业和流通业等多领域延伸。近几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到种植、植保、林业、农家乐、养殖、农机等农村各个产业。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以往在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单一的服务内容,向开展标准化生产转型,采取无公害基地认证和品牌包装等经营领域的合作拓展。
2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SWOT分析
2.1 优势分析
2.1.1 农业区位优势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部,素有“黄金玉米带”和“大豆之乡”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资源丰富,现有耕地面积537.4万公顷,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适合各种农作物生长,区位优势使吉林省成为我国著名的农业主业区。吉林省粮食和肉类人均占有量均占全国第一位;人参、西洋参年产量均占全国总产量的80%以上;粮食商品率达到70%以上;玉米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50%以上;畜产品的出口量占到80%[2]。吉林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创业基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2.1.2 自然资源优势 吉林省四季分明。属季风性中温带半湿润气候,气温多受季风影响,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润多雨。雨热同期,日照较长,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东部为丘陵地带,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木材积蓄量达上千万立方米。野生植物及土特产品品种繁多,产量很大,野生药材达230多种,蕨菜、黄花菜、榛蘑等销往全国各地。全省有400多万亩宜牧草地[3],畜牧业发展前景广阔。
2.1.3 产业基础优势 吉林省充分利用本省所具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全力打造特色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建立起来的。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在玉米、水稻、食用菌、蔬菜、畜禽等产业,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打造行业品牌。不仅区域特色明显,而且合作领域不断扩大。截至2014 年底,全省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综合服务的合作社达107228个,占总数的56.3%,拥有注册商标15352个,通过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达到360多种[4]。在合作方式上,逐步由劳动合作向资本合作、生产要素合作发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也在不断加强。在市场经营方面,一些合作社通过建基地、办实体企业,开拓商品市场,发展品牌农业,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经营能力不断增强,有的合作社的产品还出口创汇。
2.2 劣势分析
2.2.1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目前,吉林省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以农村能人带动为主,这些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绝大多数是种养业的能手,他们与发展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要的专业管理人才还存在很大差距。各级政府虽重视农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但忽略了对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经营人才的培养。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尤其是随着合作社逐步壮大,合作社不仅需要在农业产业链条的上游和下游进行全面拓展,提升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力,本身也需要进行职能的升级设计,可是由于吉林省在农产品的品牌管理、内部控制、销售渠道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领域缺少必备的专业人才,大大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2.2.2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但吉林省的农民合作社在内部运行机制上还有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社章程不规范。合作社成员单位的规范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会员单位民主议事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难以保障成员利益;三是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缺乏紧密联系,缺乏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 2.2.3 缺乏发展资金和有力支持 吉林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农民在建社时所入的股份、政府补贴以及运行过程中所获得利润组成的公共基金。在运行过程中,成员收入有限,根本无力聚集大量资金。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信贷支持及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扶持政策,但在管理、营销、技术、法律、防疫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根本满足不了合作社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基本不提供优惠,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2.3 机会分析
2.3.1 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契机 2003年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东北农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就地理条件来讲,吉林省本身就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对大力发展农业非常有利。尤其是国家正在积极规划东北地区的农业粮食生产区域规划,已经成立稳定的国家粮食战略基地,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同时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建设。此外,吉林省目前正在不断加大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例如,开展了多项水利工程建设、公路建设、电气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粮食作物的运输能力。这些举措为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3.2 有利的东北地区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在种植业方面。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东北地区在粮食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购买、粮食销售等方面提供给农民很多优惠政策。尤其是在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收购方面,最让农民感到实惠的是国家提出了提高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此外,还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等;二是在畜牧渔业生产方面。国家提出了各种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例如,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等;三是在农产品加工销售方面,包括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减免税费政策等。
2.4 威胁分析
2.4.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认识不深 受长期传统观念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多数农民不能正确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更意识不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给农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效益。致使吉林省的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或者是仅有简单的不规范的组织形式,社员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清楚。此外,地方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的干预和引导过多,使得本应该属于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受益的合作组织存在浓重的行政气息。在吉林省有些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秩序严重混乱。
2.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下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形势上来看,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目前也是如此。这是因为虽然社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产品加工、运销行业已经相对较为发达,但是大多数人却忽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并且缺少全面的支持,进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这也是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再加上农业产业结构中存在的缺陷、缺乏对农产品品牌认识,都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一种相对较落后的发展水平。
3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3.1 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方式,才能立足于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因此,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一是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办事,规范运作过程;二是要将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机制相结合,建立起民主管理运行机制。这样既能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头作用,又有助于理事会的决策,但在重大决策时,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制;三是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尤其是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
3.2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贷款难是限制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牵头,联合担保机构、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共同提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贷款产品,扩大有效抵押物品种,允许合作社以房产、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适当延期贷款的偿还期限。尤其是要对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税项加大优惠力度。同时,适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贴资金的额度,可以有效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和快速发展。
3.3 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训机制
社员的素质低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营过程中,要科学地建立起本社的人才培养机制,不能仅依靠外界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具体的做法:一是通过讲座、实践辅导、发放图书、观看视频学习等方式,对合作社的所有成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来进一步提高合作社内部成员的文化知识与农业技术水平;二是可以发挥当地政府机构、科研院校等的支持作用,邀请技术专家到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与管理方法进行指导与培训,同时要建立起长久的业务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求不断进行完善,使合作社内部的培训制度发展成为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曲秉春,金喜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税务与经济,2012(03):110-113.
[2]姚忠生.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J].吉林农业,2014(10):4-5 .
[3]成国平.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1):24-26 .
[4]祝坤,邓绍建.当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不合理因素及其对策[J].农业经济,2012(10):46-50.
作者简介:杨光,硕士,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教学研究。
关键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 ;SWOT;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5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9.031
1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1 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
自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截至2014年底,吉林省工商系统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2065户,发展成员共661100个,出资总额达到1110.7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0.98%、32.71%、42.32%[1];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方式有所转变,已由最初简单的劳动合作逐步向生产要素合作、资本合作、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扩充发展,目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127户,其中新登记32户。涌现出 93 个国家级示范社、1743 个省级示范社。
1.2 合作社形式多种多样
从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能人带动型。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由一大批村里的能人和农民经纪人牵头,在自己致富的同时,以联合协作,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其他更多农民脱贫致富;二是龙头带动型。龙头带动型的合作社采用“公司 +合作社+ 农户”的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上游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三是政府引导型。一般是指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牵头根据当地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分析市场需求带领村民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四是自发成立型。发起人均为当地的农户,完全靠自有资金入股。
1.3 合作领域逐步拓宽
吉林省作为粮食大省,从事粮食生产加工的合作经济组织比重较大,以畜禽养殖、肉蛋奶生产为主业的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农机合作社发展迅速,几乎每个产粮大县都有1~2 个农机合作社。合作领域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产业构成由单一种养业向特产业、加工业、运输业和流通业等多领域延伸。近几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到种植、植保、林业、农家乐、养殖、农机等农村各个产业。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以往在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单一的服务内容,向开展标准化生产转型,采取无公害基地认证和品牌包装等经营领域的合作拓展。
2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SWOT分析
2.1 优势分析
2.1.1 农业区位优势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部,素有“黄金玉米带”和“大豆之乡”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资源丰富,现有耕地面积537.4万公顷,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适合各种农作物生长,区位优势使吉林省成为我国著名的农业主业区。吉林省粮食和肉类人均占有量均占全国第一位;人参、西洋参年产量均占全国总产量的80%以上;粮食商品率达到70%以上;玉米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50%以上;畜产品的出口量占到80%[2]。吉林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创业基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2.1.2 自然资源优势 吉林省四季分明。属季风性中温带半湿润气候,气温多受季风影响,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润多雨。雨热同期,日照较长,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东部为丘陵地带,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木材积蓄量达上千万立方米。野生植物及土特产品品种繁多,产量很大,野生药材达230多种,蕨菜、黄花菜、榛蘑等销往全国各地。全省有400多万亩宜牧草地[3],畜牧业发展前景广阔。
2.1.3 产业基础优势 吉林省充分利用本省所具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全力打造特色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建立起来的。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在玉米、水稻、食用菌、蔬菜、畜禽等产业,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打造行业品牌。不仅区域特色明显,而且合作领域不断扩大。截至2014 年底,全省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综合服务的合作社达107228个,占总数的56.3%,拥有注册商标15352个,通过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达到360多种[4]。在合作方式上,逐步由劳动合作向资本合作、生产要素合作发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也在不断加强。在市场经营方面,一些合作社通过建基地、办实体企业,开拓商品市场,发展品牌农业,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经营能力不断增强,有的合作社的产品还出口创汇。
2.2 劣势分析
2.2.1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目前,吉林省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以农村能人带动为主,这些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绝大多数是种养业的能手,他们与发展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要的专业管理人才还存在很大差距。各级政府虽重视农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但忽略了对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经营人才的培养。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尤其是随着合作社逐步壮大,合作社不仅需要在农业产业链条的上游和下游进行全面拓展,提升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力,本身也需要进行职能的升级设计,可是由于吉林省在农产品的品牌管理、内部控制、销售渠道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领域缺少必备的专业人才,大大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2.2.2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但吉林省的农民合作社在内部运行机制上还有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社章程不规范。合作社成员单位的规范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会员单位民主议事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难以保障成员利益;三是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缺乏紧密联系,缺乏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 2.2.3 缺乏发展资金和有力支持 吉林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农民在建社时所入的股份、政府补贴以及运行过程中所获得利润组成的公共基金。在运行过程中,成员收入有限,根本无力聚集大量资金。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信贷支持及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扶持政策,但在管理、营销、技术、法律、防疫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根本满足不了合作社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基本不提供优惠,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2.3 机会分析
2.3.1 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契机 2003年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东北农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就地理条件来讲,吉林省本身就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对大力发展农业非常有利。尤其是国家正在积极规划东北地区的农业粮食生产区域规划,已经成立稳定的国家粮食战略基地,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同时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建设。此外,吉林省目前正在不断加大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例如,开展了多项水利工程建设、公路建设、电气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粮食作物的运输能力。这些举措为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3.2 有利的东北地区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在种植业方面。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东北地区在粮食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购买、粮食销售等方面提供给农民很多优惠政策。尤其是在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收购方面,最让农民感到实惠的是国家提出了提高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此外,还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等;二是在畜牧渔业生产方面。国家提出了各种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例如,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等;三是在农产品加工销售方面,包括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减免税费政策等。
2.4 威胁分析
2.4.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认识不深 受长期传统观念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多数农民不能正确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更意识不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给农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效益。致使吉林省的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或者是仅有简单的不规范的组织形式,社员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清楚。此外,地方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的干预和引导过多,使得本应该属于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受益的合作组织存在浓重的行政气息。在吉林省有些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秩序严重混乱。
2.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下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形势上来看,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目前也是如此。这是因为虽然社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产品加工、运销行业已经相对较为发达,但是大多数人却忽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并且缺少全面的支持,进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这也是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再加上农业产业结构中存在的缺陷、缺乏对农产品品牌认识,都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一种相对较落后的发展水平。
3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3.1 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方式,才能立足于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因此,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一是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办事,规范运作过程;二是要将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机制相结合,建立起民主管理运行机制。这样既能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头作用,又有助于理事会的决策,但在重大决策时,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制;三是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尤其是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
3.2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贷款难是限制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牵头,联合担保机构、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共同提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贷款产品,扩大有效抵押物品种,允许合作社以房产、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适当延期贷款的偿还期限。尤其是要对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税项加大优惠力度。同时,适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贴资金的额度,可以有效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和快速发展。
3.3 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训机制
社员的素质低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营过程中,要科学地建立起本社的人才培养机制,不能仅依靠外界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具体的做法:一是通过讲座、实践辅导、发放图书、观看视频学习等方式,对合作社的所有成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来进一步提高合作社内部成员的文化知识与农业技术水平;二是可以发挥当地政府机构、科研院校等的支持作用,邀请技术专家到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与管理方法进行指导与培训,同时要建立起长久的业务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求不断进行完善,使合作社内部的培训制度发展成为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曲秉春,金喜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税务与经济,2012(03):110-113.
[2]姚忠生.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J].吉林农业,2014(10):4-5 .
[3]成国平.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1):24-26 .
[4]祝坤,邓绍建.当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不合理因素及其对策[J].农业经济,2012(10):46-50.
作者简介:杨光,硕士,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