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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要求在2003年6月30日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至少占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从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