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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运用解释性和思辨性的方法,对法律科学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探索,努力揭示它们的真实性质及其内在联系。文章认为,法学对自身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研究对象和方法、性质和功能等元问题进行研究直接影响法学发展的水平与状态。文章着重分析了法的三种存在形态,区分了整体法的法学与部分法的法学,揭示法学体系本身的内在结构;认为整体法的法学是法世界观的学问,具有入的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特征,具有认识和规范双重功能;认为法学本身已经发展成为由法哲学、法理学和法律学三大门类及其各分支学科构成的结构严密的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