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播转载虚假新闻也应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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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3日就北京电视台播发虚假新闻发出通报:《〈纸做的包子〉责任人被严处》。应该说,对《纸做的包子》的责任人处理是严肃的、得当的、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正如中宣部等三部门在通报中所说,《纸做的包子》“消息播出后,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这就是说这些转载转播的媒体,对这条虚假新闻在国内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起了煽风点火、助纣为虐的极坏作用。根据报道,北京电视台没有授权委托任何一家媒体转载转播,那么这些转载转播媒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就不能叫北京电视台代负,而应该由各转载转播的媒体自负责任。可是中央宣传部等三部门的通报发出至今,还未见到任何一家转载转播虚假新闻的媒体受到任何处分。何以如此?是因为“历来如此”,这次仍作如是做?是因“法不责众”的旧观念作祟还是别的什么不为人所道的原因在起作用?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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