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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指明了执纪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本文从高校纪检部门一年多来,围绕"四种形态"理清执纪工作思路,优化执纪方式等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论述,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把"四种形态"推进深入,落到实处。
关键词:高校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调:(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全方位挺纪在前、全天候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政治意义、实践意义和战略意义。此文从高校纪检部门一年多来,围绕"四种形态"理清执纪工作思路,优化执纪方式、方法所做的工作进行论述,对落实上级精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以更好的把"四种形态"落实到位。
一、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1、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正确把握"大多数",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两个责任"落实传导压力不够到位。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后,各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纪委能否准确把握和落实"两个责任",且在把压力向下级基层党组织传导等,還有一个转变过程。大多也未出台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科学化、体系化的操作规范。
2、监督执纪方式方法需要更新。尚未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3、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仍然不强。"十二五"阶段是各项业务高速发展的时期,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能给予工作进程强劲的推动力,有利于经济工作的发展,在红线内稍微前卫点也可以理解。有的党员认为处理违纪党员就是批评教育,所以行为上大胆任性,缺乏敬畏之心。这些都是纪律意识淡薄的突出表现。
4、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亟待提高。落实"四种形态"这一新实践需要新素质和能力来支撑,落实"四种形态"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因人因事采取合适的方法,通过四种手段来管理党员干部,解决党员干部中的各种问题,在处理同类同程度问题上要力度一致,才能取得较好的教育和警醒作用。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执纪能力来实现和完成。
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批评教育提醒要做实。
充分发挥纪委约谈效能。各级纪委应有计划组织开展约谈,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并结合实际,将约谈制度具体化、长效化。采取单独约谈和部门集体约谈,日常性工作约谈和定向约谈相结合,以约谈破难题,以约谈促落实。约谈范围在一段时期内应覆盖所辖部门,了解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四种形态"之中第一种形态就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就要求监督执纪部门要将关口前移,并建立健全严肃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把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作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的管理制度,明确批评教育提醒的对象和具体针对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的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实施,对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提前介入、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全覆盖。在谈话前,必须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清风险,清醒认识。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同时,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就能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2、"两个责任"要实打实。
落实"四种形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很重要,只有党委行使好主体责任,纪委才能更好的推进监督工作。党委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纪委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三转",回归主责主业,职能重点放在执纪监督问责上,工作重点放在关注违纪问题上。对于哪些问题该管,怎么管,如何处理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入手: (1)监督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纪委统一协调安排下,开展制度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放在涉及人、财、物、事方面的制度建设,可通过查阅资料、座谈等形式,了解基层对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的情况资料,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分类登记,在清理、审查中查找出需修订完善的制度,为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力保障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从2016年我校对制度的全面清理检查情况来看,制度制订了不少,实际能用的、适用的不多,可操作性也不强,许多制度且已过时,急需修订、完善或更新。各部门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工作,可以堵塞易产生腐败的制度漏洞,解决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针对易发、多发环节或岗位,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提前提早预防,堵住源头。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自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引导各岗位自查和分析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其表现形式。重点抓好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绩效工资、招生录取、科研等领域的管控。在防控对象上以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及管理财物的工作岗位为重点。这有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3)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要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并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敗工作。一是注重从定责明责向查责考责、追责问责推进,强化抽查检查。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考核,实行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半年报告制度。二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市委今年出台的有关文件,建立完善责任清单等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相关制度。
3、"三个清单"构建廉政风险防范网。
扎实开展清理职能部门及党员干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及提升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列出党员干部岗位责任是哪些、岗位权力是哪些、在这个岗位上不能做哪些、这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是什么、怎么防范等,着力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运行,主动防范廉政风险,促使干部廉洁、规范履职。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多或少受编制、职数等影响,存在人手不足,能力素质受限等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按学校的编制设置并征得领导的支持予以配齐;二是积极探索运用纪检委员(兼职)的力量。如我校2016年已实行每月发给总支纪检委员补贴的办法,调动他们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并每学期对兼职纪检委员培训1-2次,用此办法来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形成各级纪检干部联动模式。
参考文献:
(1)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的座谈会。
(2)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关键词:高校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调:(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全方位挺纪在前、全天候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政治意义、实践意义和战略意义。此文从高校纪检部门一年多来,围绕"四种形态"理清执纪工作思路,优化执纪方式、方法所做的工作进行论述,对落实上级精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以更好的把"四种形态"落实到位。
一、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1、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正确把握"大多数",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两个责任"落实传导压力不够到位。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后,各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纪委能否准确把握和落实"两个责任",且在把压力向下级基层党组织传导等,還有一个转变过程。大多也未出台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科学化、体系化的操作规范。
2、监督执纪方式方法需要更新。尚未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3、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仍然不强。"十二五"阶段是各项业务高速发展的时期,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能给予工作进程强劲的推动力,有利于经济工作的发展,在红线内稍微前卫点也可以理解。有的党员认为处理违纪党员就是批评教育,所以行为上大胆任性,缺乏敬畏之心。这些都是纪律意识淡薄的突出表现。
4、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亟待提高。落实"四种形态"这一新实践需要新素质和能力来支撑,落实"四种形态"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因人因事采取合适的方法,通过四种手段来管理党员干部,解决党员干部中的各种问题,在处理同类同程度问题上要力度一致,才能取得较好的教育和警醒作用。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执纪能力来实现和完成。
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批评教育提醒要做实。
充分发挥纪委约谈效能。各级纪委应有计划组织开展约谈,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并结合实际,将约谈制度具体化、长效化。采取单独约谈和部门集体约谈,日常性工作约谈和定向约谈相结合,以约谈破难题,以约谈促落实。约谈范围在一段时期内应覆盖所辖部门,了解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四种形态"之中第一种形态就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就要求监督执纪部门要将关口前移,并建立健全严肃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把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作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的管理制度,明确批评教育提醒的对象和具体针对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的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实施,对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提前介入、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全覆盖。在谈话前,必须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清风险,清醒认识。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同时,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就能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2、"两个责任"要实打实。
落实"四种形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很重要,只有党委行使好主体责任,纪委才能更好的推进监督工作。党委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纪委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三转",回归主责主业,职能重点放在执纪监督问责上,工作重点放在关注违纪问题上。对于哪些问题该管,怎么管,如何处理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入手: (1)监督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纪委统一协调安排下,开展制度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放在涉及人、财、物、事方面的制度建设,可通过查阅资料、座谈等形式,了解基层对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的情况资料,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分类登记,在清理、审查中查找出需修订完善的制度,为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力保障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从2016年我校对制度的全面清理检查情况来看,制度制订了不少,实际能用的、适用的不多,可操作性也不强,许多制度且已过时,急需修订、完善或更新。各部门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工作,可以堵塞易产生腐败的制度漏洞,解决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针对易发、多发环节或岗位,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提前提早预防,堵住源头。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自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引导各岗位自查和分析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其表现形式。重点抓好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绩效工资、招生录取、科研等领域的管控。在防控对象上以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及管理财物的工作岗位为重点。这有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3)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要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并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敗工作。一是注重从定责明责向查责考责、追责问责推进,强化抽查检查。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考核,实行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半年报告制度。二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市委今年出台的有关文件,建立完善责任清单等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相关制度。
3、"三个清单"构建廉政风险防范网。
扎实开展清理职能部门及党员干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及提升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列出党员干部岗位责任是哪些、岗位权力是哪些、在这个岗位上不能做哪些、这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是什么、怎么防范等,着力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运行,主动防范廉政风险,促使干部廉洁、规范履职。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多或少受编制、职数等影响,存在人手不足,能力素质受限等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按学校的编制设置并征得领导的支持予以配齐;二是积极探索运用纪检委员(兼职)的力量。如我校2016年已实行每月发给总支纪检委员补贴的办法,调动他们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并每学期对兼职纪检委员培训1-2次,用此办法来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形成各级纪检干部联动模式。
参考文献:
(1)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的座谈会。
(2)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