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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矿井瓦斯安全检查、矿井防尘安全检查、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等矿井安全各个环节的检查内容和方法问题。
[关键词]矿井 安全 环节 检查 内容 方法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3-0045-01
1、矿井瓦斯安全检查
矿井瓦斯系统的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瓦斯管理和瓦斯监测装备是否按规定设置、运行和维护,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人员违章现象。
1.1、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使用和维护
(2)设施出现故障,在井下不能处理时更换时间不可超过24h。
(3)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到一年后是否把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维修。
(4)是否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安全监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5)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和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监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
1.2、瓦斯隐患的检查
(1)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
(2)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
(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检查数据;未按规定检查盲巷。
(5)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未通知矿山救护队而自行探察或排放瓦斯;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
(6)人员违章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示或堵塞防护罩。
2、矿井防尘安全检查
2.1、防尘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包括煤尘爆炸鉴定报告、矿井综合降尘措施、清扫煤尘记录、防尘洒水系统图、注水钻场、钻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季报等。
(2)矿井防尘蓄水池积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
(3)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供水管路是否按规定配置
(4)工作地点的喷洒头是否足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
(5)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巷道有无积尘
2.2、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未建立健全防尘制度,不按规定冲刷、清扫煤尘,导致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聚。
(2)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
(3)采煤機、掘进机无水开动;内外喷雾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导致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4)采掘工作面干打眼、打浅眼、放糊炮、放明炮;违反规定爆破处理溜煤眼、煤仓堵塞;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乳化炸药,不采用毫秒爆破。
3、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
3.1、灌浆系统
(1)采区设计中是否明确规定灌浆系统、输水系统;是否有输水和灌浆后防溃浆、突水的措施。
(2)灌浆站的容积、蓄水池水量等是否满足防灭火的要求。
(3)灌浆管管径是否与灌浆量相适应;管路架设是否平直,靠帮靠腰线以上架设;管路每隔20-50m是否有安全阀;管路压力倍线是否大于3.5倍。
3.2、注氮系统
(1)氮气是否充足,浓度在97%以上。
(2)是否有专用氮气输送管路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3)是否有能连续监测采区气体变化的监测系统;是否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
3.3、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1)消防水池是否经常保持200m3以上的水量。
(2)消防管路是否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消防管路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检查时,根据要求对照现场进行分段检查。
3.4、防火措施
(1)逆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2)可燃性材料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是否有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
(4)井上下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
(5)每季度是否组织矿井防火检查
3.5、火区管理
(1)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防火墙管理。是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2)火区所有永久性防火墙是否都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3)启封已熄灭火区是否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
(4)注氮管路是否平直,严密不漏气,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设施批准。
3.6、防灭火隐患的检查
(1)未建立健全矿井消防系统;井上下未建立消防库,或库内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新。
(2)井下使用的电缆、风筒、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等不阻燃;带式输送机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带式输送机巷无消防管路,机头硐室无沙箱和合格的灭火器。
(3)井下电焊、气焊、拍摄、录像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无通防、安全检查工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4)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不执行防火措施。
(5)火区管理不善;永久防火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启封火区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参考文献
[1] 汤其建:煤矿安全,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8.
[2] 杨胜强、唐敏康:矿哂纳安全技术及管理,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2.1.
[3] 刘光荣:矿长总工程师,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3.
[4] 李学诚:中国煤矿安全大全,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9.
[5] 吴中立:矿井通风与安全,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3.
[关键词]矿井 安全 环节 检查 内容 方法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3-0045-01
1、矿井瓦斯安全检查
矿井瓦斯系统的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瓦斯管理和瓦斯监测装备是否按规定设置、运行和维护,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人员违章现象。
1.1、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使用和维护
(2)设施出现故障,在井下不能处理时更换时间不可超过24h。
(3)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到一年后是否把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维修。
(4)是否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安全监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5)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和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监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
1.2、瓦斯隐患的检查
(1)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
(2)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
(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检查数据;未按规定检查盲巷。
(5)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未通知矿山救护队而自行探察或排放瓦斯;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
(6)人员违章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示或堵塞防护罩。
2、矿井防尘安全检查
2.1、防尘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包括煤尘爆炸鉴定报告、矿井综合降尘措施、清扫煤尘记录、防尘洒水系统图、注水钻场、钻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季报等。
(2)矿井防尘蓄水池积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
(3)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供水管路是否按规定配置
(4)工作地点的喷洒头是否足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
(5)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巷道有无积尘
2.2、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未建立健全防尘制度,不按规定冲刷、清扫煤尘,导致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聚。
(2)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
(3)采煤機、掘进机无水开动;内外喷雾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导致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4)采掘工作面干打眼、打浅眼、放糊炮、放明炮;违反规定爆破处理溜煤眼、煤仓堵塞;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乳化炸药,不采用毫秒爆破。
3、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
3.1、灌浆系统
(1)采区设计中是否明确规定灌浆系统、输水系统;是否有输水和灌浆后防溃浆、突水的措施。
(2)灌浆站的容积、蓄水池水量等是否满足防灭火的要求。
(3)灌浆管管径是否与灌浆量相适应;管路架设是否平直,靠帮靠腰线以上架设;管路每隔20-50m是否有安全阀;管路压力倍线是否大于3.5倍。
3.2、注氮系统
(1)氮气是否充足,浓度在97%以上。
(2)是否有专用氮气输送管路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3)是否有能连续监测采区气体变化的监测系统;是否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
3.3、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1)消防水池是否经常保持200m3以上的水量。
(2)消防管路是否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消防管路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检查时,根据要求对照现场进行分段检查。
3.4、防火措施
(1)逆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2)可燃性材料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是否有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
(4)井上下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
(5)每季度是否组织矿井防火检查
3.5、火区管理
(1)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防火墙管理。是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2)火区所有永久性防火墙是否都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3)启封已熄灭火区是否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
(4)注氮管路是否平直,严密不漏气,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设施批准。
3.6、防灭火隐患的检查
(1)未建立健全矿井消防系统;井上下未建立消防库,或库内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新。
(2)井下使用的电缆、风筒、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等不阻燃;带式输送机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带式输送机巷无消防管路,机头硐室无沙箱和合格的灭火器。
(3)井下电焊、气焊、拍摄、录像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无通防、安全检查工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4)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不执行防火措施。
(5)火区管理不善;永久防火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启封火区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参考文献
[1] 汤其建:煤矿安全,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8.
[2] 杨胜强、唐敏康:矿哂纳安全技术及管理,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2.1.
[3] 刘光荣:矿长总工程师,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3.
[4] 李学诚:中国煤矿安全大全,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9.
[5] 吴中立:矿井通风与安全,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