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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的制宪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时期,建立了许多革命根据地政权。为了把根据地政权建设好,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当时具体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宪政思想。必须承认,毛泽东在这一时期的思想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政权建设,对宪法学也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政思想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1、关于国家性质:毛泽东认为国体即国家性质,并指出:“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而且“人民”的范围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实行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的全部政权属于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眾。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认为民主共和国应是排出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的相互联盟。其中必须包括工人、农民及其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2、关于政体:毛泽东反对君主制,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他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泽东主张政府的组织形式应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是互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在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
3、关于宪法:辛亥革命后,毛泽东曾提出制定宪法,甚至要求制定省宪法,来保障人民的自由。毛泽东主张建立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代表组成的民主联合政府,并召开民主化的国民大会和制定颁行民主化的宪法。对国民党在解放战争初期,一党包办召开的伪国民大会和一意孤行制定的伪宪法,表示反对与否定。他认为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的法律形式,1940年2月20日在延安宪政促进会上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这恰恰揭示了宪法的特点,以及宪法与民主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建国初期毛泽东的制宪思想
建国初,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其制宪思想:第一,“搞宪法就是搞科学”,制定宪法应采取“领导机关的意见与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宪法应总结经验,“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制定宪法还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第二,宪法“是必须实行的”。宪法草案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 第三,关于宪法的内容和作用,毛泽东曾将宪法比作总章程:“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由是观之,毛泽东的制宪思想是一贯的,统一的。这对指导我国的宪政发展意义重大。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争取人民民主的大旗,为致力于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而斗争,先后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里制定和施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区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等。从民主政权建立时起,共产党就不懈地进行着宪政尝试。
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我们党把新型的民主作为建设新中国的立国支柱之一,致力于立宪治国,努力为新中国的宪政建设奠基。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它是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由代表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阶层民主人士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的大宪章,它规划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对我国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奠基作用。但《共同纲领》只是一部临时宪法,经历过旧中国没有真正民主宪政的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制定一部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讲话充分体现了这一愿望。并于1953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1226名代表带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第一次齐聚这里,共商国是。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全体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充分的讨论。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参考文献:
[1]韩大元:《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08月。
[2]曾宪义:《新编中国法制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时期,建立了许多革命根据地政权。为了把根据地政权建设好,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当时具体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宪政思想。必须承认,毛泽东在这一时期的思想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政权建设,对宪法学也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政思想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1、关于国家性质:毛泽东认为国体即国家性质,并指出:“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而且“人民”的范围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实行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的全部政权属于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眾。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认为民主共和国应是排出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的相互联盟。其中必须包括工人、农民及其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2、关于政体:毛泽东反对君主制,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他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泽东主张政府的组织形式应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是互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在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
3、关于宪法:辛亥革命后,毛泽东曾提出制定宪法,甚至要求制定省宪法,来保障人民的自由。毛泽东主张建立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代表组成的民主联合政府,并召开民主化的国民大会和制定颁行民主化的宪法。对国民党在解放战争初期,一党包办召开的伪国民大会和一意孤行制定的伪宪法,表示反对与否定。他认为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的法律形式,1940年2月20日在延安宪政促进会上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这恰恰揭示了宪法的特点,以及宪法与民主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建国初期毛泽东的制宪思想
建国初,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其制宪思想:第一,“搞宪法就是搞科学”,制定宪法应采取“领导机关的意见与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宪法应总结经验,“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制定宪法还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第二,宪法“是必须实行的”。宪法草案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 第三,关于宪法的内容和作用,毛泽东曾将宪法比作总章程:“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由是观之,毛泽东的制宪思想是一贯的,统一的。这对指导我国的宪政发展意义重大。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争取人民民主的大旗,为致力于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而斗争,先后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里制定和施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区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等。从民主政权建立时起,共产党就不懈地进行着宪政尝试。
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我们党把新型的民主作为建设新中国的立国支柱之一,致力于立宪治国,努力为新中国的宪政建设奠基。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它是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由代表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阶层民主人士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的大宪章,它规划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对我国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奠基作用。但《共同纲领》只是一部临时宪法,经历过旧中国没有真正民主宪政的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制定一部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讲话充分体现了这一愿望。并于1953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1226名代表带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第一次齐聚这里,共商国是。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全体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充分的讨论。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参考文献:
[1]韩大元:《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08月。
[2]曾宪义:《新编中国法制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