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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首先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和内容,将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列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的刚性标准,分别规定新建居住区、已建成居住区应按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和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