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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日前发布DBJ50—071—2007《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重庆市主城核心区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65%标准,公共建筑自10月1日起执行65%标准。主城其他地区和区县城镇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执行50%标准,鼓励开展建筑节能65%标准试点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