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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情况。尤其是其中的第15条中关于突发疾病48小时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工伤认定48小时的大讨论。工伤保险的初衷本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的职工获得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和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合理的分担处于劳动者的风险。然而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工伤认定的48小时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却带来了社会伦理上的风险。关于48小时的技术性限制,既没有国外法律经验的借鉴,也没有医院技术上的支撑,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