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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德国1957年以美国反垄断法为蓝本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两国的反垄断立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各自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但由于两国在基本国情、法律文化传统、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过程等方面的不同,两国的反垄断法在立法模式、规制对象、主管机关、域外适用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两国的反垄断立法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对了解世界的反垄断立法情况,而且对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设也有所裨益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