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基于党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依据多数原则和一律平等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按照对党内民主的理解,把建国以来党内民主建设划分为四个时期,并简要概述了今后党内民主建设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 党内民主 发展历程
党内民主的理论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党内民主不同于一般民主,也不是一般的民主精神和原则在党内的直接体现。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实践来看,民主集中制构成了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石,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就是贯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过程。①这是国情所决定,在追寻民主的过程必须要有高度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方针得到高度的执行。
何谓民主与集中?毛泽东说:“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是必须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党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②林尚立指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强调党内的集中,是党内民主制度有效运作而形成的,不是领导者个人意志的产物;‘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对党内民主运作的‘度’的规定,实质是对民主制度的运作的根本保护”③。
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是互相辩证统一的,民主是辩证的民主,集中是辩证的集中。但民主与集中如何在实践中辩证统一,是很艰难的。尤其是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问题上,党经常简化民主与集中。“在改革开放之前,党所强调的往往不是辩证的民主与辩证的集中相结合,而是组织上需要的民主与组织上需要的集中相结合”。“这种结合中,民主与集中被高度简化,简化了的集中必然对集中有利,而简化的民主,对民主不利”。④这种简化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施行。但共产党人不断创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共产党人不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完善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胡锦涛提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⑤,表明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又取得了新的认识和发展,更加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党内民主的实质。民主(democracy)是舶来品,其严格的字面意义是人民的统治。而党内民主是民主在党内的延伸,与一般民主相比而言,党内民主是集中下的民主,辩证的民主。但具体什么是党内民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对“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全体党员”、“平等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一”等思想一致认同。本文认为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基于党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依据多数原则和一律平等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党内民主就是广大党员当家作主。列宁曾经指出“党内的一切事务要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观点是最能体现党内民主实质的观点。展现了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是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的主体,而不是为少数政客获取国家权力而组织的政治组织。
尽管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不一样,是一个组织内部的民主。但民主的精神实质却是一样的,“民主的精神实质理解为‘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实际上是指法律上、政治上的权利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设立,都是以此为逻辑起点的。因此,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⑥
建国以来党内民主的发展历程
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克服自身危机、认识自身危机的方式,也是保证中国共产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经历了很多风波,但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拓展了新局面。
党内民主建设的坚持与完善。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坚持与完善主要集中体现在党的“八大”所制定的党章中。八大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内监督制度”的提出完善了党内民主建设。党的八大首次提出了党内监督,指出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建设还提出了反对个人主义、扩大党员的基本权利等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建设的不断完善。
党内民主建设的曲折时期。这时期的党内民主建设经历了破坏、迷惘、恢复的曲折历程。党的九大、十大对党章也进行了修改,在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的选举上,则使用了比较笼统的说法:“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党的十一大重新修改党章。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恢复关于集体领导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民主的内容。但由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在部分章节中仍然使用了九大、十大遗留的内容,体现这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建设发展方向有一些迷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特别提出了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细则》,积极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正常化。十二大在总纲中提出了“党必须在党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进而恢复了党员的权利,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的监督规定,废除干部领导终身制。这些制度的提出,体现了党内民主建设进入了破坏与迷惘之后的恢复时期。
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发展时期。十三大在选举、重大问题表决、以及全国党代会的职权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选举上确立了差额选举机制,这是党内民主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党内民主发展最有力的证明;在重大问题表决上提出了“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全国党代会的职权,使党代会的职权逐步规范和科学化。而在1990年7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表明了党内民主制度向程序合法性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⑦
经过十四大、十五大期间,针对党内选举、干部的选拨任用、监督制度等方面内容,相继出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发展。
十六大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的论断,并从党内选举制度、党员权利的保障、党委内部议事以及决策的基本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升华党内民主建设。从十六大后,又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加强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
党内民主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十七大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拓展了十六大关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首次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提出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些内容体现了党内民主的进一步拓展,从制度层面的建设逐步落实到党员的主体地位的体现,展现党内民主建设的巨大成就。
启 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有发展党内民主的诉求。在将近90年的党内民主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党内民主建设环环相扣,每一个历史环节都为新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长足的发展,首先必须落实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让广大党员同志成为真正的发言人。其次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基层党组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只有在基层党组织内部民主得到很好的实现,才能推向群众,最终为实现人民民主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必须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使党内民主合理实现。(作者单位:西安工业大学思政部)
注释
①③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67、82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83页。
④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82~83页。
⑤《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8页。
⑥高新民:“论党内民主(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6期,第25页。
⑦高兰,李娟:“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历程与经验”,《理论探索》,2009年第1期,第53页。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 党内民主 发展历程
党内民主的理论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党内民主不同于一般民主,也不是一般的民主精神和原则在党内的直接体现。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实践来看,民主集中制构成了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石,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就是贯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过程。①这是国情所决定,在追寻民主的过程必须要有高度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方针得到高度的执行。
何谓民主与集中?毛泽东说:“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是必须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党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②林尚立指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强调党内的集中,是党内民主制度有效运作而形成的,不是领导者个人意志的产物;‘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对党内民主运作的‘度’的规定,实质是对民主制度的运作的根本保护”③。
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是互相辩证统一的,民主是辩证的民主,集中是辩证的集中。但民主与集中如何在实践中辩证统一,是很艰难的。尤其是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问题上,党经常简化民主与集中。“在改革开放之前,党所强调的往往不是辩证的民主与辩证的集中相结合,而是组织上需要的民主与组织上需要的集中相结合”。“这种结合中,民主与集中被高度简化,简化了的集中必然对集中有利,而简化的民主,对民主不利”。④这种简化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施行。但共产党人不断创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共产党人不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完善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胡锦涛提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⑤,表明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又取得了新的认识和发展,更加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党内民主的实质。民主(democracy)是舶来品,其严格的字面意义是人民的统治。而党内民主是民主在党内的延伸,与一般民主相比而言,党内民主是集中下的民主,辩证的民主。但具体什么是党内民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对“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全体党员”、“平等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一”等思想一致认同。本文认为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基于党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依据多数原则和一律平等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党内民主就是广大党员当家作主。列宁曾经指出“党内的一切事务要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观点是最能体现党内民主实质的观点。展现了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是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的主体,而不是为少数政客获取国家权力而组织的政治组织。
尽管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不一样,是一个组织内部的民主。但民主的精神实质却是一样的,“民主的精神实质理解为‘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实际上是指法律上、政治上的权利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设立,都是以此为逻辑起点的。因此,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⑥
建国以来党内民主的发展历程
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克服自身危机、认识自身危机的方式,也是保证中国共产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经历了很多风波,但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拓展了新局面。
党内民主建设的坚持与完善。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坚持与完善主要集中体现在党的“八大”所制定的党章中。八大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内监督制度”的提出完善了党内民主建设。党的八大首次提出了党内监督,指出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建设还提出了反对个人主义、扩大党员的基本权利等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建设的不断完善。
党内民主建设的曲折时期。这时期的党内民主建设经历了破坏、迷惘、恢复的曲折历程。党的九大、十大对党章也进行了修改,在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的选举上,则使用了比较笼统的说法:“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党的十一大重新修改党章。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恢复关于集体领导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民主的内容。但由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在部分章节中仍然使用了九大、十大遗留的内容,体现这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建设发展方向有一些迷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特别提出了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细则》,积极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正常化。十二大在总纲中提出了“党必须在党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进而恢复了党员的权利,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的监督规定,废除干部领导终身制。这些制度的提出,体现了党内民主建设进入了破坏与迷惘之后的恢复时期。
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发展时期。十三大在选举、重大问题表决、以及全国党代会的职权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选举上确立了差额选举机制,这是党内民主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党内民主发展最有力的证明;在重大问题表决上提出了“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全国党代会的职权,使党代会的职权逐步规范和科学化。而在1990年7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表明了党内民主制度向程序合法性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⑦
经过十四大、十五大期间,针对党内选举、干部的选拨任用、监督制度等方面内容,相继出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发展。
十六大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的论断,并从党内选举制度、党员权利的保障、党委内部议事以及决策的基本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升华党内民主建设。从十六大后,又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加强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
党内民主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十七大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拓展了十六大关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首次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提出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些内容体现了党内民主的进一步拓展,从制度层面的建设逐步落实到党员的主体地位的体现,展现党内民主建设的巨大成就。
启 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有发展党内民主的诉求。在将近90年的党内民主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党内民主建设环环相扣,每一个历史环节都为新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长足的发展,首先必须落实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让广大党员同志成为真正的发言人。其次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基层党组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只有在基层党组织内部民主得到很好的实现,才能推向群众,最终为实现人民民主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必须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使党内民主合理实现。(作者单位:西安工业大学思政部)
注释
①③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67、82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83页。
④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82~83页。
⑤《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8页。
⑥高新民:“论党内民主(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6期,第25页。
⑦高兰,李娟:“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历程与经验”,《理论探索》,2009年第1期,第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