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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1982年10月29日我应邀以“纽约大学法律学院访问教授”的名义到美国去访问,到1983年4月30日安返北京,整整半年。我是哈佛大学研究院毕业后于1945年回国的,过了三十七年又有机会重访,美国变化之大可想而知。同时,我还应邀访问了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密西根、乔治顿、加州(戴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