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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捐赠作为一种以公益事业和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对捐赠法律性质的认定将直接决定对捐赠问题的法律适用.笔者就实践中两种主要的捐赠行为予以了分析,并得出结论: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受益人的捐赠应被定性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而为取得这种捐赠所进行的募集行为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