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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一个法律制度之实现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公信力建设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明确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