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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信力作为民法的一项制度性存在己经有数百年的历史,并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所承认。就其存在样态及适用范围而言,登记公信力深受各国社会情势、法律结构和立法价值的影响。事实层面看,登记公信力乃是对纵横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立法和判例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对一系列具体情形予以抽象、概括的产物。本文阐述了登记公信力的内涵和理论基础;介绍了登记公信力的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