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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谈起,对我国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外国的立法例及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