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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2]43号2012年6月5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现将《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